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要求_不记名团体保险可以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56:54 人阅读
导读:您好!整体来说,对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限制不算太大,市场上出售的大部分团体意外险的承保年龄均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的人,因此,您完全不用过于担心承保年龄的问题。...

您好!整体来说,对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限制不算太大,市场上出售的大部分团体意外险的承保年龄均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的人,因此,您完全不用过于担心承保年龄的问题。但团体意外险往往会对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类别要求较高,从事高危职业的话,需要购买专属的高危职业团体意外险,普通的团体意外险产品往往会拒保。

根据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为规避风险,减少理赔纠纷,除少量以工程标的为投保对象的建筑工程专属保险(这种保险通常只是承担意外身故和残疾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通常没有)之外,各公司不得在团体意外保险业务中采取不记名投保的方式。但是,你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在保险有效期内(通常是一年),是允许更换被保险人的——只要没有理赔过得人都可以被换掉,如果你的工人有走的,就把新来的换上就行了,工作性质相同的话,不需要额外交费用的。当然有的公司限制更换比例,通常在30—70%之间。另外,还可以告诉你个办法,就是根据每个项目的施工期,购买短期意外,也比较划算。

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以平安为例,1~3类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4类以上最少为20人。

  团体保险应该把老板利益和员工利益分别考虑。团体保险是由公司出钱保个人的险种,所以和我们为自己个人上保险还是有区别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团体保险都是按个人险的思路选择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板出钱把员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板利益保少了。其实在保险利益中,有员工身故、伤残、门诊、住院、手术等多项具体利益,其中员工身故、伤残是老板利益,而员工门诊、住院、手术等是员工利益,这一点是大家、包括很多资深的保险代理人都没注意到的。因为当员工发生身故和伤残的时候,公司老板在赔偿费用上是无法推脱的。

  团体保险必须选择有能力处理劳资纠纷的代理人。团体保险不单是一个简单的员工福利,还是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平衡手段。当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所以当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具备《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的时候,就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我曾在外企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对此是有深刻体会的。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我会用我的经验为双方提出专业的建议的。这种经验,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是无法替代的。

  一般而言,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责任事故,也属保险保障范围之内,新《保险法》明确说明,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应为保险受益人!

意外险也区分很多种情况,产品众多。

客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购。

一般情况下,都建议客户投保一定基础的综合意外险,之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再投保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意外险,比如交通意外险。

企业团险投保要求五人以上,保费根据保额、人数、年龄、保障等多因素结合而定! 企业团险主要有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意外住院、疾病住院医疗、定期寿险、重疾、生育保险、公交意外、员工家属健康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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