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怎么判_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该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2:08:50 人阅读
导读:依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1,小孩满十周岁,由小孩自主选择抚养对象。2,未满十周岁,女孩一般由女方抚养,男孩一般由男方抚养。考虑孩子成长环境不改变,也可判...

依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

1,小孩满十周岁,由小孩自主选择抚养对象。

2,未满十周岁,女孩一般由女方抚养,男孩一般由男方抚养。考虑孩子成长环境不改变,也可判归小孩生活时间长的一方抚养。

3,任何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至小孩成年,且有探视权。

应该为孩子找有爱心的寄养家庭,亲生父母必须负担孩子成年前的所有费用。

这种的我觉得就是不讲理了

1.起诉了,让法律来制裁,这种的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

2.自己心狠一点也不管,这种有点不太人道

3.找对方的爸妈,一般老人喜欢孙子,他们可能会管,可能会要

4.找到他们单位

当然最后还是希望能够和平相处

1、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上述规定,主要考虑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顾的情况,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男方也可以主张抚养权。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一起生活,如对子女的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2、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根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结起来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严重产染病或其他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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