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_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12:49 人阅读
导读: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

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自诉案件采取的几种处理方法

  1.向控告人发不立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有:

  ①《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控告材 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 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控 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试行)》(以下称《解释》)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 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以内 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 合立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2.裁定驳回起诉。其法律依据有:①《刑事诉讼 法》第171条第1款第2项“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 进行审理后,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 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 驳回。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如果公安机关仍然维持原决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去找检察院,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十五日内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是不能走民事诉讼程序的。

1、不存在犯罪事实。就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并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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