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户主去世怎么办_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3:27:02 人阅读
导读:从法律上看,该不动产的产权人仍属于该房主所有。由于其死亡,该不动产的产权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为保证你的利益,先要配合该房主的继承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

从法律上看,该不动产的产权人仍属于该房主所有。由于其死亡,该不动产的产权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为保证你的利益,先要配合该房主的继承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到房主继承人的名下,你再与该继承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通过买卖的方式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从而将土地证和房契证过户到你的名下。这样你才能真正的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只要之前有房产证,就好办,找不到不要紧,可以到房管补办!不能直接办理你名字房产证,你爷爷去世,看他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要按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你爷爷名下房产份额,不是全部,住房应该是你爷爷奶奶,共有,你爷爷只有一半,另一半是你奶奶的,你们继承的也是一半。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到公证处,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由你奶奶,和被选取继承人办理继承过户。你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只有你奶奶一人继承住房,之后,再过户给你。

城市住房,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办理完毕后,你拿着新房产证,原房主持有老土地证,你们一起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过户,注销老土地证,办理你名义新土地证,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一起和配偶,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你一起到房管办理,办理土地证过户,只需要土地证登记人和你去办理过户土地证,农村住房和土地证过户,需要先过户土地证,再过户房产证,在住房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

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证过户不会收到任何影响,哪怕原业主已经去世。

新业主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出具的买卖合同;原业主需要准备好原身份证、结婚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其配偶配合,即可在国土局窗口直接办理。

土地证5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出来。

  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办理丢失登记后补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继承过户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土地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国土局规定。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当前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按照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条件来说,这项政策对于许多农村家庭来说也形成了一定的困扰,因为这很容易造成农村人均不平衡等问题,不过从大方向而言,还是稳定的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尤其是在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2057年,此项政策也让农民的土地不会出现较大的变化!

不过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也为不少农民带来了新的问题,因为是人就会面对生老病死,那么在家里老人去世之后,留下的土地还能够确权吗?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去吗?这些问题是当前还未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甚至很多人由于不懂得农村土地政策,认为老人去世之后,其土地就会被收回!

之前我们就提到过农村土地是家庭承包制,所谓家庭承包制,也就说农民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来承包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种植获得一个徒弟承包形式,虽然承包人是户主,但家庭内的其他成员也是土地的共有人,所以即使家庭之中有其中一人或者户主去世,其他人依然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

在土地确权时,即使是家里老人或者户主去世,其子女依然能够继承老人土地的承包权,并且进行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如果该老人或者户主去世之后,家里没有其他成员,那么其土地则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土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进行重新分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户将会被注销,其土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如果是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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