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如何赔偿_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14:26 人阅读
导读:“损坏别人财物”,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取决于是“主观故意”,情节是否严重,还是“无意识的意外”,没有丝毫的恶意。其次,是“损坏财物”的价值!根据“主观故意,财物...

“损坏别人财物”,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取决于是“主观故意”,情节是否严重,还是“无意识的意外”,没有丝毫的恶意。其次,是“损坏财物”的价值!

根据“主观故意,财物价值过大”,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是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无意识损坏财物,并且财物的价值金额不大”,是不按照价值来赔偿的!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主观故意损坏”,是按照购买价格进行赔偿!没有折价赔偿的权利!也不支持按照财物升值后的价格赔偿!财物升值,需要重新鉴定,鉴定费用,是被损坏财物所有人承担!

如果是“无意识的意外损坏”,如果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不大,是适当赔偿!如果被损坏的财物,价值过大,也不会按照原价金额赔偿!

至于问题中讨论的问题,没有必要去一一讨论!

在现实中,都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如下: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达到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要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根据题主的描述简单的回答一下吧

第一种情况:

首先伤害罪属于结果犯,故如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前提是造成了轻伤的结果,否则不构成犯罪。题主描述的情况,行为人持棍殴打并没有造成对方轻微伤,所以不构成犯罪。

其次《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过失毁坏财物罪”,自然不能以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题主描述行为人是在持棍殴打对方时过失造成对方价值三万的手表毁损,由于刑法没有规定过失毁坏财物罪,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与民事赔偿不挂钩,该赔的还得赔。

第二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有毁坏财物的故意,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车辆毁损,在刑法上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未遂的,至于处不处罚另说。

其次行为人只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并没有伤害故意,造成对方轻伤属于过失致人受伤,因为没有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该有的民事赔偿还是有的。

最后,愿少点纷争,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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