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哺乳期_妇女的哺乳期怎么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45:01 人阅读
导读: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哺乳期为多久,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依据...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哺乳期为多久,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如下:1、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扩展资料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一、“三期”女职工受我国法律保护,哺乳期职工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辞退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即存在过失性错误的,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用人单位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但必须予以经济补偿金。

四、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不论您是否处于哺乳期,单位都不能随意调换您的工作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三期女职工保护有特别规定。

面对用人单位侵犯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1、与用人单位积极交涉

跟公司积极沟通,通过QQ、微信的形式交流,并要保存相关证据,要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要求按原薪水发放。

2、到劳动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或寻求工会、妇联的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3、被迫解除合同前一定要留存好相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改正,女职工可以在离开公司前向公司邮寄或者当面提交被迫解除合同通知书,告知因用人单位克扣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或者违法调岗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但是千万不能不辞而别,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哺乳期计算方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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