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吗_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56:02 人阅读
导读:谢邀!假若我是法官,当然,首选调解。现在说下理由: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目的是和事,宁人,案结,事了,本着公平,公正,效率的精神,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促进...

谢邀!假若我是法官,当然,首选调解。现在说下理由: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目的是和事,宁人,案结,事了,本着公平,公正,效率的精神,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牛牛小哥 @花蜜餹分享美好生活 @镜夜

第二,判决只能适用双方争议大,有不相互谅解,包容,难以促和案件,只能依法裁判了。

第三,今天,上法院打官司未必是坏事,人与人,人与事,难免有扯皮,争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是正当权利,说明公众的法律观念,意识日益理性。

由上,我认为,双方有了争议,矛盾,最好双方座下来,静气,平心,就事言事,各自多做自我“批译”,没有了不断的“恩怨”。和为贵忍为上是祖宗的教导。和气生财,有些争议扯皮不必非到法庭,唇枪舍剑,对薄公堂。 所以,我若是法官,调解为佳,一是息事,二是案结,三是减轻双方诉累,既经济,有省心,何乐而不为呢。欢迎交流,评点。@开心果1538675 @清风徐来146338214 @鄂北农村 @暖暖的育儿小生活

法院判决是按起诉顺序的吗?

一般不是这样的。

起诉以后,法院会通过电脑程序分配案子给法官,这两个案子可能分配给一个法官,也可能分配给不同的法官。

具体审理的时候,每个案子安排的日程不一样,另外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即便是同一类型的案子,经常也不会相同的日期审结,因此这两个案子多数不会按立案先后结案。

另一个问题,到了执行阶段,一般是先保全的有优先受偿权,这个案子执行完了,剩余部分下一个案子才会执行、

调解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属于当事人自由处置的权利,当然不是必经程序

一旦执行了,基本双方都没和解的可能!

①有钱的不用到执行阶段就会还,没钱的即变刀架脖子上也还不了。

②执行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当债务不存在了,这是同归于尽的做法。

③什么七寸,八寸的都是律师们的自以为是,从“人性”的角度讲:既使你拿住了债务人的命脉又怎样?的确没钱,只能被动接受,他一辈子翻不了身,你一辈子都拿不到钱!

④如果债务人是生意人且生意还在做,绝不可落井下石,生意人比一般债务人、债权人更有容忍量,你敬他一尺,他让你一丈,别总是处处限制他,让他必须今天还,明天还,月底还,毛用没有。明明知道他没钱,还要和解时先还多少表示诚意,这更扯淡。一个生意人走到山穷水尽,怎么可能再举新债,还旧债,再增加负债数量。除非他不想东山再起,一辈子做失信人。我很想知道:一般债权人请律师打官司要帐的,律师除了用狠招猛搞债务人外,真正收回了多少?你们那几把刷子用完了后,债务人就是妥妥的老赖,活活被逼成的,债权人得到的就是一张胜诉裁定书,和遥遥无期的债务。

⑤本质是:一旦执行,就不要打算要了,出出气而已。当债务人想与债权人协商时,还处处设限,这真够蠢的,还被律师说的头头是道,从“死帐”的角度讲:坑债权人的往往是律师,律师根本不了解人性,在债务的产生与如何正确消亡上就是“O”智商!

要了解经营思维,用做生意的思维方式去要帐,而不是一根筋的三板斧,毕竟有资金流动的就是生意的组成部分,不管你是否与他做买卖!律师做不了生意,一要就是死帐!

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调解不行,再起诉。

法院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法院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在执行程序中也不适用法院调解,因人民法院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能变更裁判所确定的内容。扩展资料《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数人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民事诉讼的审前还是诉讼过程中,只有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其他任何形式的调解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一般都会在快结束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进行调解。

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组织,不具有公权力,它的调解既不是必经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力,执行完全依靠当事人的自愿。

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官都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你们是否同意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一般就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等待判决结果就行了。

离婚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略有不同。

法官不会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现当庭进行调解(调解在庭下进行)”。

虽然看似只有“可以”和“应当”两字的区别,但可以的意思是你同意调解,法院进行调解,不同意,就不调解。但应当却是,无论你同不同意调解,法院都会强行调解。

离婚案件的调解,贯彻在离婚案件的始终,即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开庭后调解。

调解的方式也很多,双方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邀请长辈和单位领导参加调解,多种多样,举不胜举,都是为了能够调解处理,案结事了。

即使,公告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也须对当庭一方进行调解。

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对调解情况都会有所反映。比如调解书,会写“经本院主持调解和好无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如下协议”等等。

总之,离婚案件,看似很简单,但稍有不慎,就会变成刑事案件,这样的案例网上很多很多。

所以,法院对离婚案件非常重视,也非常重视离婚案件的调解,甚至把离婚案件的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指标。

我是@北门俗子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每一对婚姻都幸福美满,即使没有感情,也要好离好散,祝福对方幸福。

今天是中国的情人节,愿有情人都能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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