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作出的判决书_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20:44 人阅读
导读:民事判决书下来了还可以下调解书吗?经常有朋友问,民事判决下来了,是否还能调解?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同一个法院就同一个案子,只能是选择调解或判决当中的一种。也就是...

民事判决书下来了还可以下调解书吗?

经常有朋友问,民事判决下来了,是否还能调解?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同一个法院就同一个案子,只能是选择调解或判决当中的一种。也就是说,要么判决,要么调解,两种方式都可以结案,但是一旦结案,就不允许再反悔用另一种方式重新结案。

如果是一审调解后,属于案件的终结,后边不允许当事人反悔和上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上诉的话,上诉期结束一审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内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然后就进入二审程序。

进入二审程序后,双方仍可以在调解和判决中选择其一。然后按程序进行调解结案或是判决结案。二审判决或调解送达后,不允许再进行上诉。

总之,只有在一审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调解。其余的情况都不允许再进行调解。

【每日讲法观点】一审判决生效以后,不能立即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先行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长时间没有任何回复,才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什么是抗诉?

抗诉,其实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一种具体方式。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提出检察意见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主要的范围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裁定、调解书、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

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裁判文书,不管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都应当依法受理。

哪些情形下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

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对于下列不符合条件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一般不支持抗诉:

  • 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 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但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 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 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对财产分割部分不符的除外;
  • 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
  •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总结

原则上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并不能立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必须要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人民法院超过法定的期限而没有任何回复,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应该注意上述不能申请抗诉的情形。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判断民事判决是否生效,关键因素是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对于当事人而言,最简单方式就是直接电话询问承办法官。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的判决书基本都是通过法院特快专递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部分法院可能会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对于部分被告无法送达或者玩失踪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大家知道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由于当事人住址不同,导致每一位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先确定判决的送达日期再结合上诉期确定判决生效日期判决生效日期一般以最后一位收到判决书当事人时间作为参考依据。

一般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日期就是判决的送达日期,如果当事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收,可以将判决书留置受送达人的住址即视为送达。对于公告送达判决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没有提起上诉,此时就要看最后一位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日期,加15天就可以算出判决生效日期。建议当事人先打电话询问承办法官其他当事人送达情况,是否已经上诉,从而判断判决是否生效。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建议尽快找承办法官开具判决的生效证明,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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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有上诉权的案件,一审法官无权作出终审判决。

无上诉权的案件和程序,如特别程序,一审法官有权作出终审判决,就是一审即生效。

一份规范的判决书,应该将原、被告双方递交的证据以及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庭审答辩意见清晰地表达出来,这样一来通过判决书就能够将双方的庭审意见清晰的表现出来。

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由于认知程度、文字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制约,加之没有统一的规范,即便是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的判决书,不同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千差万别,判决书的质量高低也非常明显。判决书将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清晰地在判决书中完整的表现出来,不是太多。

令人欣慰的是,有一些法官已经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尝试,一批高质量的判决书相继展现在大家的面前。 一份高质量的判决书啊,写的有理、有据,让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也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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