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法院相同案件不同判决_同样性质的案件,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可能不一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18:37 人阅读
导读:这种事情,笔者以前经历过。现在法院处理案子都是比较专业化了,法庭分为若干个庭(例如民1、民2、刑1、刑2等),每个庭分工处理同一类型的案子。例如民1庭负责借贷纠...

这种事情,笔者以前经历过。

现在法院处理案子都是比较专业化了,法庭分为若干个庭(例如民1、民2、刑1、刑2等),每个庭分工处理同一类型的案子。例如民1庭负责借贷纠纷,里面有若干个法官,为了避免案子难度不同、裁判尺度不一以及人为操作引起的不公平,由电脑抽号,抽到谁就是谁处理,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人为干预。

当时我们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后接到法院通知,经电脑摇号,由某甲法官负责。

半年后这个事故的另一个案子在同一个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通知,电脑摇号,有某乙法官负责。我们考虑,这个案子案情复杂,当事人还是那些人,某甲法官已经处理过,对案子熟悉,如果交给他处理,应当是更好些,反之,换一个法官处理,很多事情都要从头开始梳理。我们和立案庭交流,他们认为有道理,遂报请领导批准,把案子转给某甲法官处理。果不其然,因为轻车熟路,后边的案子很快就处理完了。

具体到本题,我认为和我们这个案子基本一样,有可能使当事人自己提出来,也有可能是法院发现后主动调整,同一人的案子交给同一个法官处理,会提高处理的效率。

感谢邀请


您提到的问题描述不是很清楚,可能针对的是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一致情形,简单分析一下:

1、如果判决对你有利,那就承认。

2、如果判决对你不利,且判决未生效,直接上诉。

3、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就必须要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重新审判了。

其他情形,如果不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可以以裁定书的形式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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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

我仔细研究过某地区2147份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的判决书。最轻的判决是免刑,最重的判决是两年有期徒刑。

再说具有同样情节的判决,在某个法院,同样是轻伤二级,同样自首,没有其他情节,一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一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同样是轻伤二级不认罪的,一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一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同样的诈骗罪,同样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诈骗十万判缓刑,诈骗七万判实刑。

滥伐林木罪的,滥伐巨尾桉蓄积量一千两百多立方米,判三年缓四年,滥伐巨尾桉蓄积量三百多立方米的判三年实刑。

这就是为何老百姓认为,找律师不如找关系的原因。

一审和二审判决不一致,一般是由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量刑三方面引起的。

一、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量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犯罪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 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 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

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证据要到达确实、充分,且确实和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二、适用法律

同样的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

三、量刑

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

总的来说,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等情形的,由二审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二审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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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在办案,须然法律法规是统一,但人的思想不统一所以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办的案件有不同的结果,按法律规定是同一结果,所以往往就在这里会出现审判不公,在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按法律对号入座的,犯的什么就用什么样法律条款,这是必须对照法律,这就是定刑准确,量刑准确,裁判公平公正公开,这就是国家司法执法理念,这样才不会出现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同一系列案件中,受理在同一法院,只是同一法院的受理审判的法庭不同,一般此例案件同院不会有两个法庭同时受理。这是不符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原则。分管业务的副院长不可能在审核签名时淡忘这起码的审判结果。除非你的同一案件,在法院审判时,由于主审法官在审理该案件时出现遗漏现象或缺少证据力的佐证,导致该案件判决错误,且已签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后经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发现原判结论遗漏,认定事实错误,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诉,并报告同的法院院长签发裁定终止,并指定同院再审法庭重新组成合设庭就同一案件再审,在再审法庭再次开庭审理后,同一法院在一案件上就必须发生同院同一件的审判出现两种不同判决的结果。就此回答,仅供参考,谢谢!

可能有差别,但是一般不会太大,因为每个法官的个人认定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认知。关注我,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裁判案件是由法官结合法条案情进行的主观判断。

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设定的是一个大概的范围,具体操作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

几乎一样的案件只是几乎一样,而同一个民庭却也可能是不同的法官进行审判,因此结果也是可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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