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过去的赡养费_和前夫脱离关系多年,还能要赡养费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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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2008年10月11儿子在我娘家出生,孩子出生时眼睛就一黑一蓝,额头前面还有一撮白发,因为是在家生的不知道孩子听不见,后来在网上查才知道孩子这样的表现是得了种罕见的病叫瓦登伯革氏症候群,儿子出生的第十天我的父亲因为癌症永远离开了我,我孩子的爸爸不但不心疼我反而在外面和人家玩暧昧,我在里面坐月子他在外面和人家聊的火热,对他失望透顶,儿子出生后还经常家暴,打得全身是伤现在回想起来都怕

孩子后来确诊为聋儿,全聋,110分贝无反应,我一直想办法要给孩子做手术,但是他却不以为然,他的父母都不同意给孩子手术,说钱留着做生意,这孩子就这样养胖点吃好点就可以了,我说我生的孩子我负责手术我是做定了,在2012年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去到成都给孩子做了手术,他的家人没给我一分钱,还好我的妈妈弟弟妹妹支持我特别是我的妹妹这些年她把她所有赚的钱都给了我儿子自己一分钱都没有存她说用这些钱能换回孩子的健康她值得

2013年我带着孩子来到重庆摆地摊给孩子康复,因为经济条件不允许我们只能断断续续的康复,有钱了就去没钱了就回,儿子也跟着我一起吃苦,记得有一次六月份的一个星期六儿子五点多就和我一起起床去摆摊,到晚上九点半的时候才收摊,他又累又饿,他抱着我用他那不是特别流畅的语言对我说妈妈我好累,妈妈也好累对不对,爸爸不累,那时候我的心真的好痛,好恨,为什么这么可爱的孩子他的爸爸和奶奶要放弃他,当时我发誓我一定要把儿子康复出来,儿子也不负所望康复的很好

2015年我和儿子在重庆申请了公租房,我把我女儿也接到了我的身边,我和他分居六年去年和他结束了这12年的婚姻孩子都归我,抚养费一个月一千,可是他从来没给过,因为以前没离婚他都不给,现在离婚了他不给也是在意料之中

现在的我很幸福,儿子马上读五年级,儿子康复的也很好,这次期末考试还得了两个A.女儿也马上读初三,我很满足很幸福………不抛弃,不放弃…至于以后抚养问题,我从来不教孩子长大不要认他爸爸,因为我不想因为这个不负责任的男人而磨灭了孩子的善良,其他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身心健康,我给孩子说如果你要去看他我没意见,但是必须让我知道,经过我同意,我想的是反正我们在重庆他在福建,以后老了最多生病了看一次死的时候看一次,也无所谓

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为了孩子们,不图回报,只有付出,现己高令,是我们该回报的时候了,百善孝为先,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的美德,至于你提出的门题,现今社会多的很,有今世弟兄,没有来世兄弟,尽量商量着办,别斤斤计交,退一步海阔天空。

立规矩!钱够花也没必要再让儿女掏钱,从别的方面给儿女立规矩也可。

依我之见:依法子女是不能拒绝父母支付‘’赡养费‘’的要求。

为什么父母与子女间已签署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子女仍须履行赡养义务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的该条规定了在家庭关系中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A,即父母生育了子女就必须依法从其出生至成年人(十八岁或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抚养和教育,供其吃穿健康成长,并让其在此期间依法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及其尽力让其接受其他教育(家庭管教丶职业教育、高中教育)。B,即子女成年后对年老体弱的父母在物质上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精神上慰籍丶生活上照料尽最大努力让辛苦操劳一辈子的父母安度晚年。从上所述,法律以冷冰冰的语言陈述了人类延续几年的真理:父母必须养育子女,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二,那么,案例中所述母与子女之间己签署解除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是否解除母子女关系后子女仍须赡养母亲的义务呢?依我之见:答案是肯定的,解除父母与子女关系协议无效,子女仍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理由如下:

A,从法律学的角度分析,参与社会生话的各个主体,基于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丶职责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主体的权利,以及必须遵守的义务。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正常和谐运转,对各参与主体法律规定‘’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子女赡养抚助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非权利可以放弃,所以,从法理上那怕父母与子女签署了解除母子(女)关系,赡养母亲的义务仍须履行。

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之间签署法律禁止性的协议和放弃应尽法律义务的协议无效。‘’子女有赡养抚助父母的义务‘’,而本案例中,如果子女以与母亲签署了解除母子女关系为由而拒绝赡养母亲,该解除母子女关系协议自始无效,因为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以‘’规避‘’应履行的法定赡养义务,所以,该解除母子女关系协议自开始就无效。

三,如果父母子女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法律会如何对待呢?对于虐待丶遗弃丶出卖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分别规定了‘’虐待罪丶遗弃罪‘’等罪名予以刑事制裁以强制每一个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父亲养育了你17年,因为离婚再也没管过你,但他并没犯遗弃罪。因为你们是直系亲属,有血缘关系,依照法律你有赡养他的义务。如今老了,找你要赡养费,你父亲的要求并不过分,而且合情,合理,有法可依。

您老脸可真特么厚,崩了的长城砖都给您捡回来贴脸了吧?我不说法律怎么讲的,要换成我,一巴掌呼死你。十一岁把人丢了,小女孩分分钟都不知道怎么活下去,您可倒好,还来要赡养费了,你咋不想着补给女儿七年抚养费教育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呢?!王八犊子

谢谢邀请。你们既然已经离婚了,就没有如何关系了,也就没有瞻养一言。首先瞻养这个词只能给小孩或者老人用,请问你多大年龄?你前夫在生活帮你那是看在以前的夫妻情分,或者说他是一位非常善良的人,而是你错过了,如果不帮你他也完全说得过去。从问题的表面能看出你是一位非常贪财的人,但你你却守不住财。

谢邀:回答>收养关系已确定,你有了《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保护。你可以堂而皇之的把他(她)们视为陌路人。这个合法,亲生父母的死活与你没有关系了。国家法律给予你的权利。人之皮骨肉发精血均来自父母。当你患病染恶疾需要亲生父母以精血救命之时,可否要求助亲生父母的精血给你第二次生命?生是父母,养于养父养母。如果不是亲生父母的恶意抛弃和换取私益而出卖了你。还请你三思而行。亲生父母如果是亿万富翁你会不会还有这样的问题?你的问题是道良心题。国家法律告诉你可以不管,你可以释怀了。大胆的去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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