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被告_民事诉讼中有两个被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44:24 人阅读
导读:民事诉讼中没有专门要提交的被告陈述,被告陈述一般是在庭审双方辩论结束后发表的,对于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案件表达自己的整体性意见。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没有专门要提交的被告陈述,被告陈述一般是在庭审双方辩论结束后发表的,对于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案件表达自己的整体性意见。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因进行民事诉讼所需的费用。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所需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起诉或者上诉时,原告或者上诉人应根据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

具体收费可向人民法院询问。

非财产案件的当事人除应交纳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外,一般不负担其他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的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下述诉讼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以及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在民事诉讼中,提问者作为被告,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的。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如果法院认为被告需要出庭,且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你好,一般情况下被告是不需要交费的。

在起诉前,原告须预付受理费,在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保全财产的,需要申请人交纳保全费。这些都会依据判决结果来判令上述费用是由原告还是被告负担。

民事诉讼中,律师能否同时作为多个原告或多个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关键是看律师所代理的多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如果被代理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则同一律师可以作为委托各方的诉讼代理人,反之则不准许。因为代理的特殊要件之一是以被代理人的利益为取向的,凡以侵害被代理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如果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可能会损害其中之一方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多方都认为其利益被损害。因此,如果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法院不准许同一人作为其共同的诉讼代理人。但是,多个被告同时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的现象,在刑事诉讼中是被禁止的。

你既然列了两个被告,一个承担责任一个不承担责任,法律没有禁止你这样做,可以。但是如果根据证据是要承担的,你的诉求没有写,法官会问你什么意思,是不是放弃对另一被告的责任追究,你最好的做法是撤下另一被告,告诉法官,本案暂时不追究。如果是证据本来另一被告就没有责任可言,但是为了查清事实,建议你把此被告列为第三人较好,也可以不列,和他沟通好,申请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也行。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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