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异地户口迁移手续_异地结婚户口迁移手续?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9:14:05 人阅读
导读:异地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得具体步骤如下:1、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2、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

异地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得具体步骤如下:

1、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


2、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3、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4、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月左右你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取准迁证。这准迁证有两联。(切记!这准迁证有效期只有40天,别过期。)

5、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老婆老家的派出所领迁移证。他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你老婆销户,所以切记在准迁证有效期内回去上户。

6、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最后还需要重新照相办理身份证。


异地可迁移户口一般多为工作或者结婚迁户口,各地对于异地户口迁移要求都比较严格,下面将异地迁移户口办理流程介绍一下。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办理步骤

  1、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2、第二步,到本人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自己划转户口关系。

  3、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如果迁过去之后是集体户口,可能不需要这一步)

  结婚迁移户口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您好!!根据您的提示,大体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领取结婚证:这个比较简单,双方到各自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未婚证明,带上身份证到任何一方的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同时不要忘了把准生证同时办了。

2、户口迁移 到您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携相关手续到男方迁入地开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到您现户籍所在地将“户籍迁出”→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提示:在去您到您老家开具户籍证明时,最好先咨询男方迁入地派出所,是否还需要其他哪些手续(身份证、结婚证肯定是少不了的),以免跑冤枉路。各个地方,相关手续也略有不同,但您是婚迁(夫妻关系投靠)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祝您迁户顺利!

过去迁户口比较麻烦,通过户口改革后容易多了,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移除户口所在地证明,再到现在所要落户地派出所登记落户,一个开除、一个落户。所以说,现在省去了很多程序,但往大城市落户还是控制的。不知对否,请多多赐教!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可以由男方写一份婚迁申请,然后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准迁证》,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下户口,换《迁移证》后,再回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即可。

不需要的,异地领取结婚证就是到结婚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取,法律未要求必须要迁户口,具体如下:《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扩展资料: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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