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如何规定实缴资本_公司注册资本要实缴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4:08:09 人阅读
导读:一般不需要实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制,除非是一些特殊行业《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有下列规定:1.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一般不需要实缴,现在公司注册资本都是认缴制,除非是一些特殊行业

《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有下列规定:

1.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有以下两种可能:

可能情况一:注册资金500万的公司,你以估值300万购买其全部股权。

可能情况二:注册资本500万的公司,你以估值300万购买其部分股权。根据题意,估计该种情况的可能性大。

在回答该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估值300万买入的事项

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买入该公司股权,这个购买人支付的估值300万,是支付给了股权的出让人,该款项不进入公司,与公司没有关系。

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有变化而已,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影响,对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也不产生影响。

一、估值300万购入注册资金为500万公司的全部股权

(一)全部股权购入后,注册资本实缴与否和其他股东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仅你一人。如果原股东出资没有瑕疵,或者购入前公司的债务清偿不需要原股东补缴出资,那么购入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不再与原股东产生关系,只与你一个人有关。

(二)按公司章程实缴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实缴的时间

如果购入后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或者部分实缴,需要你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实缴,或者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实缴的时间进行缴纳。

二、估值300万购入注册资金为500万公司的部分股权

在购买部分股权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人数可能不变,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此时,根据你购入的股权确定你的股权比例。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则全部股东不用再注资;如果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实缴或未实缴,则各个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根据各自的股权比例,进行实缴。

例如,你购入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0%,如果注册资本实缴了100万,未实缴的部分为400万。则你需要实缴的注册资本为240万(400*60%),其他股东需实缴160万。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只是影响公司估值的影响因素之一

公司估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盈利模式、未来前景、机构铺设、人力资源、壳资源的价值等等,除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外,是否实缴或实缴多少并不直接决定公司的估值,只是影响了公司的估值而已。

但是,根据注册资本(当然需要考虑净资产这个重要指标)实缴的情况与估值的比较,可以清晰的判断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折价、平价还是溢价。在实践中,因为资本不变和资本增长原则,不允许出现折价。如果是溢价交易,则股权出让人会产生股权转让收益,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少交个税,股权交易价格出现更多的可能是平价。当然,股权转让还涉及印花税。

以上是本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随时由资金的增减而增减。我们一般不说公司注册资金要不要实缴,而是说公司注册资本要不要实缴,即注册资本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

《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即,目前在我国,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出资,一般可采用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一)以货币形式出资

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评估作价,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货币出资的股东权利自货币出资至公司账户起,股东依法享有实缴出资相关的股东权利。

(二)非货币形式出资

1、以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2、以不动产出资

使用不动产进行出资,应当是确定可以进行转让的不动产。同时,在确定出资金额方面,需要以货币评估作价,不能故意的高估或者低估不动产的价值,而应当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作价并评估,其作价额可以小于或者等于评估额,为了维持资本充实这一基本原则,不能大于评估额。

以不动产出资的,以变更产权登记并由公司实际享有权利作为出资到位。

3、以知识产权出资

以知识产权出资,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

(2)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

(3)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

(5)知识产权应评估作价。

4、以其他实物资产出资

以实物资产出资,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同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设定担保。

(2)实物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

(3)实物资产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以经营性资产出资,应同时将与该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一并投入公司。

(5)以海关监管货物出资,必须补税或过监管期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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