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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最轻判几个月_强迫交易罪追诉期?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0:17:20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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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说的有点不清楚,不知道是什么强迫交易罪呀?所以回答起来有些费劲,但我个人也从字面上理解的是,应该是在别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而你又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是...

你说的有点不清楚,不知道是什么强迫交易罪呀?所以回答起来有些费劲,但我个人也从字面上理解的是,应该是在别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而你又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如果是明知道是犯罪,还要故意去做,我觉得肯定会从重判罚的,所以到止为止吧,不要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在知道后悔,那样就晚了。

【每日讲法观点】我国刑法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强迫与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此罪。强迫交易达到20多次,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买卖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接受服务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强迫交易,主要的行为如下:

  • 强迫他人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 强迫他人投标、拍卖;
  • 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相关资产;
  • 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强迫交易罪属于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广泛存在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过程中,基于刑法的谦抑性,防止该罪名打击面过大,因此强迫交易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

  • 强迫交易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的手段主要以暴力、威胁为主,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条文规定的行为,使得他人违背自身的意志。
  • 强迫交易罪,交易的认定,一般需要发生在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过程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的存在,虽然这种交易并不平等。
  •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通过强迫交易行为获利数额较大、强迫交易次数较多、强迫交易产生的社会影响恶劣、强迫交易给被害人或者其家庭带来的影响较为严重、强迫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等。

总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规定,强迫交易三次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了,即可以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题主的问题是,强迫交易次数达到20多次,这种情形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此整体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诉期,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强迫交易罪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所以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律依据】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强迫交易,数额巨大,且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扩展资料

对于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想象竞合的原则处罚。

理由主要在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包含牵连他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他罪而以强迫交易处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情况作数罪并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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