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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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并不是约定的所有利息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向私人借高利贷,约定的利息超过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约定的借款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其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高额利息的,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高利贷利息=借款数额*利率*期限。举个例子:月利5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2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有200000*5%*1=10000元。
正常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与以放贷为职业的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提供借款服务,以赚取高额的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和经营目的,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其订立的借款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职业放贷行为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结语:向私人借高利贷,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可以不还,未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偿还,未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金额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出借人是职业借贷人的,约定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为了缓解日常生活、生产的急需,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诚实守信,遵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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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的时候没考虑到高额的利息吗?没有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吗?没有考虑到还不上高利贷后随之而来的各种合法的、违法的催收手段吗?亲朋好友、银行那么多的地方借钱为什么要去接触高利贷?法律工作爱好者在此郑重提醒大家,切勿接触高利贷,已经深陷高利贷泥潭的要全力维权,积极应诉。
1、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即若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则不需要支付利息,已经支付的应当折抵本金,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本金数额的,可以要求返还。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已经支付的利息在水平年利率36%以下的,不可以要求返还;若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水平年利率36%的,应当返还。
3、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即支付借款本金应当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不可以预先扣除利息,若预先扣留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认定本金。
因为这种情况放贷人去法院起诉的可能性较低,就算起诉和解或者主动撤诉的可能性也较大,所以我们仅仅从法律层面上来讨论这个问题。
咱们来算一笔账,本金30000元,每个月利息3000,那就是月利率10%,年利率120%,借款利率已经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支付的18个月利息,每个月不需要返还的部分为30000×3%=900元,应当返还部分的为3000-900=2100元。所以当你收到法院的传票时,不要太开心,请抑制住你激动的心情,积极的准备证据材料(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每个月还息的转账凭证)应诉并提出反诉,只要你能从支付宝、银行、微信中找到每个月还款、息的转账记录,那么你可以耐心等待法院判决放贷人将多还的钱吐出来给你,并从法律层面彻底解决这件事。
1.若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此情况可能性不大,因为大部分职业放贷人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专门负责设计借贷合同和走法律程序追债),那么你所支付的所有利息都视为归还本金,也就是说你所支付的利息3000×18=54000元都等于在归还本金,实际借款本金为30000,那么他们还需要返还给你14000元。
2.若法院认定每个月多支付的2100元利息应当算作归还借款本金,那么就相当于你第一个月还款2100元,支付利息900元,那么第二个月应当支付的利息为(30000-2100)×3%=837元,第二个月归还本金部分为3000-837=2163元,到第三个月借款本金为30000-2100-2163=25737。以此类推,计算起来过于复杂,但粗略估计他最后应当归还给你的钱应该大于7800元(2100×18-30000=7800元)。
3.若法院认定应当归还的2100元不应该折抵借款本金,而应该直接返还给你。那么这18个月应当归还给你的部分为2100×18=37800元,18个月之后,你仍需要继续支付以本金30000元以月利率2%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法律才是保护你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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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高利贷,这是个泥潭,你赶快把钱还上,如果时间长了,越滚越多,找家人,朋友亲戚,借钱,还钱,没别的办法。
我同事表弟就是,高利贷借了2000元,一年的时间涨到12万,到后来没办法,父母把钱提他还的!这种事,没办法了。只有把钱还了就好了!
我劝现在的年轻人,没钱千万别借高利贷,你会害了自己,也会连累家人。
希望大家远离高利贷 ,只要我们都不借高利贷,那他们就没有市场了!
当富人们都以“高利贷”为主要谋利手段之后,创业与创新必然遭受灭顶之灾。可怜的是那些冒失的创业者,再也找不到起死回生的机会。
高利贷不该借,既然借了 你就得为自己犯的错误买单!但是必须还,那就再想办法借钱,拆东墙补西墙,自己狠狠赚钱,还不够的话,那就卖掉值钱的东西吧 以后建议慎重
你这高利贷如果是从私人小贷公司借贷的,暂时还不出来,那就先不要还了。这种滚雪球似的利息,会压得你喘不过气来。最好的办法就是无声无息地跑路。转移妻儿老小、变卖财产,总归要弄得赤条条,至于家人待的地方那就是绝密!任何人不能透露。
私人小贷公司借的钱总是不还的话,通常会用六个步骤对借款人实施催款:
1. 放贷业务员电话催款。回答:老板,贷款我会还的,暂时还没有钱,一有钱马上换还。
2.戴个墨镜的打手当面威胁逼迫催款。回答:大哥,我现在没钱,等我有钱了,我一定还。
3. 放贷业务员冒充相关部门电话催款。回答:贷款我会还的,暂时还没有钱,一有钱马上换还。如果不行,你就去法院起诉吧,我也没办法。(相关部门一般都是私人小贷公司总部的催款部门人员冒充的)
4.到借钱人家门上喷漆、写狠话。
5.到借钱人单位或住所所在地去放口风,造成反逼。
6.限制借钱人家属的人生自由。
高利贷最害人的一种借贷方式:大耳窿!
大耳窿就是借钱一万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是还款时却要支付一万三千元。而且,高利贷的利息是逐日起“钉”,以复息计算,就是“利叠利”。往往借了几万元,过了一年半载才还,连本带息可能要还几百万。
中国现在的私人小贷公司的借款业务大多是大耳窿。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小贷公司借款后,借钱方一般拿不到借款合同,因为借款合同是不合法。就算私人小贷公司起诉,最多判本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且没办法强制执行。如果你是用房屋抵押,你只要没有第二居住地,你就住在你进行抵押的房屋内,私人小贷公司也没办法申请执行。如果小贷公司暴力催款,你受到伤害了就直接报警,私人小贷公司还得赔你钱。
还不起,就死猪不怕开水烫,就得力挺着。走上这一步也的确是无赖的,谁也不想借高利贷,可是借了,还不出来,赖着不是光荣!但是首先要想办法活下去,等到东山再起的一天,还是投案自首吧!让法律帮忙解决你的这种烂事。
问题有普遍性,我是一名创业者,尝试回答。
借了高利贷但是还不上的人,该怎么办?非常简单,不还。
一,高利贷
这就是现今社会的一个毒瘤,一些社会渣滓不劳而获的手段,国家已经明令非法。
二,还不上
可以直接拒绝偿还,直接走法律程序,有什么好怕的?不要被黑暗势力所恐吓,每人命都是一条,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就不要装怂。法院判还多少就还多少,有一些高利贷法院可以直接判不用归还。
三,建议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高出的利息可以不还,本金和合法利息该如期支付,当时借钱的时候是你自己愿意的,这时候说还不上,有点装孙的味道。
总之,高利贷就是吸血鬼,千万不要去碰。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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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高利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检察院起诉期间能办取保候审吗_检察院起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