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承包费合同是不是自动解除_村委拒收土地承包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19:30:39 人阅读
导读:从题的描述看,村集体承包出去的土地应该是村里的机动地,或者是“四荒地”等土地,按照一般的情况下,在土地发包签订合同的时候,承包户就应该先交钱,签订合同之后再种地...

从题的描述看,村集体承包出去的土地应该是村里的机动地,或者是“四荒地”等土地,按照一般的情况下,在土地发包签订合同的时候,承包户就应该先交钱,签订合同之后再种地,一般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农户签订合同约定承包土地多年,一年一交钱的那种,只交了第一年的钱,就可以签订合同种地,第二年以后就开始不交钱,地还继续种,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村委会应该怎么办呢?有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一、如果承包户确因有实际困难,比如有家庭成员患有大病、大的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严重困难,一时间难以拿出钱来给付承包费。这种情况,可以从关怀和帮助的角度出发,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把这件事情拿到会上研究,在征得会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延缓到年末或更长一些的时间收缴承包费,如果承包户承诺在年末能够给付承包费,可以签订个补充协议,从程序上要补充完整。如果即使延缓几年也没有能力缴纳承包费,这种情况,没办法,按照合同法,承包方不能履约,只能终止合同,当然农民家里的困难,村委会可以从扶贫解困的解决给予尽可能多的帮助。



二、如果承包户有缴纳承包费的能力,而不去主动履约,这就可以认定是典型的老赖行为,如果通过做思想工作,仍然坚持不缴纳承包费,可以依据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依法中止承包合同,如果承包户拒不执行村委会“终止合同”的情况,由于该承包户已经涉嫌违法,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村委会可以申请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司法机关介入,依法以调节为主,在调节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收回违欠承包费及村集体土地,维护村集体土地资源不受侵犯。



三、如果遇到涉黑涉恶、仗势承包,恶意不缴承包费的情况,可能通过普通的司法机关介入也很难收到成效,面对这种情况,由于我国正在全国上下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农村是整治的重点,所以如果村委会可以通过向各级扫黑除恶组织汇报的形式,由扫黑除恶的组织机构协同司法机关处理,一方面挽回村集体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巩固我们的基层政权。

总的来看,面对承包村集体土不交承包费的情况,还是有很多办法解决的,只要我们村干部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办法总比困难多。好了,不说了,个人看法,如有不同见解,请留言交流!

农村的荒山对外发包,又有承包合同,这是合理合法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期满了又不能收回,这里肯定有暗箱操作的问题,如果公事公办,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这样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在合同承包期未满前就应当终承包合同。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不交承包费是违背合同的根本要件,就像买东西不给钱一样,这样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缴承包费, 如果没有充分理由就是赖账,就应当提前终止承包合同。

在村里无力收回的情况下,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并对荒山上经营的作物申请保全,以此补偿承包期内所欠的费用。法院对这样事实清楚的案子也会很快作岀裁决,决没有既不交承包费,又收不回来的事。这样的事情通过法院是很容易解决问题。

如果承包人既不交承包费,又不肯放弃承包的荒山,村里也不采取有力措施,任凭随意发展,这里面就存在无法告人的问题,不是收授人家的贿赂,就是在承包当初有暗箱操作的问题,不然为什么村里的荒山任由别人随便经营,那样还不如让本村农民自己经营,村里把荒山承包给别人目的,就是为了收取承包费用。承包人既不给承包费,又不交回荒山,又没人岀面追回,这不成了天大的笑话?如果是个人的财产受到了侵犯,能这样眼看着白白让人侵占吗?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农民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我先给你一个答复——可以要回来的!

在农村,经常发生农民不想种地了,就把土地租给其他人的事情,这很正常,而土地的流转年限到了之后,想自己种了,收回来也是完全合理的。

首先,从法律上说:我国的法律是支持土地流转的,不管流转方是不是本村的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只要你和承包者签订的合同里有时间规定,那么时间到了之后你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不过,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你和他们签订的合同一定要合法,也就是说里面的条款得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比如说租赁合同最高20年

你要是在合同里签订的租赁时间超过20年的话,合同是无效的,不过我看你的期限已经到了,也无所谓了。

不过,要是他在土地上有一些有价值并且不易搬迁的东西的话,你是要酌情赔偿一些损失的。

最后,我建议你是去找他把土地要回来,毕竟是你自己的土地,并且你不想给他承包了,必须得你和他说一声。

你要是不说的话,说不定他还以为你想继续承包给他呢。

谢谢邀请!

作者是出租车驾驶员,在岗至今已经十九年了,对于出租车公司面对出租车驾驶员签订的各项条约和要求都比较了解,各家出租车公司略有差异,但差别极小,可谓大同小异。

近几年出租车公司大都以承包方式将出租车承包给驾驶员菅运,驾驶员自负盈亏,新车承包期为5年,每台车需两名驾驶员一起承租,也必须考取《出租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徐每人交付7千至1万元的保证金给公司外,还需身体健康检验单(三甲级医院体检),驾驶员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租金,一般合同注明每月必须交清租金,若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期限不交清的,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因此每月十号前各驾驶员须回公司一起上半天安全学习课时,而顺便交清该月租金。

几年没有交承包费,承包合同是否会作废要取决于具体的承包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没按时交承包费是违约了,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把拖欠的交承包费交了,再补上这两年承包费的利息。

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说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村委不能因你未交承包费就解除合同。

在签定土地承包合同时,一般会将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乙方)应该怎么向发包方(甲方)缴纳土地承包费作了约定,在合同约定承包方(乙方)缴纳土地承包费的时间到了,乙方无故不缴纳土地承包费,即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在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后,发包方(甲方)有权敦促原承包方(乙方)限期自行处置原承包地上栽种的果树。如果原承包方(乙方)暂时无法处置,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可委托由发包方处置。如果发包方(甲方)也无法处置或不愿处置,而乙方也不积极采取处置措施,发包方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甲、乙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则会定期审判。甲方可要求原乙方赔偿土地合同到期后没有能继续发包损失的费用,不要单方面去毁坏原承包方栽种的果树,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这个问题似乎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就拿我的亲戚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他现在的承包地仍在种,村里曾二次起诉到法庭索赔承包费,并要求拿回承包地,但村委员会二次都以败诉告终。二次答辩状都是我代写的。

也许大家会觉得奇怪,承包土地交承包费是天经地义,为什么村委员会还会败诉呢?下面我来分析一下案情:一,这块土地是承包本组农户的,等于是户下自愿土地流转,因为组里没有公章,有对外承包权却没有办法为承包者办理承包手绪,所以啊,必须通过村委员会“代为发包"。而村委员会只能是代为发包人却不是土地所有者,也就没有经营权。可村委员会却误以为是他们给承包户签订的合同,土地承包费就应该交给村委员会,所以村委员会败诉。

二,按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村内存在二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有发包权,也是土地所有者,村委员会在土地联产承包前预留的土地有经营权,已经属于村民小组的土地村委员会是无权支配的,在这里也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识。题主所说这些承包户不交承包费不知有没这种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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