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继承权不受户口性质和所在地限制,只受身份的限制,女儿出嫁与法,或者户口迁出与否,都不影响其享有的继承权,也不论城市还是农村。
公民去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协议,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父母和孩子之间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互相享有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对于父母留下的财产女孩子和男孩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开始拥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女儿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在农村留下的房子,女儿有权继承。
但是,前提是父亲在农村留下的房屋必须是合法财产,即不存在产权纠纷,经过正常审批后依法建设的农村住宅,如果是违章建筑或者非法建设,本身就在强拆范围之内,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可以继承拆除后的建筑材料。根据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女儿结婚外迁,继承父母的房产后,依法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因为女儿户口已经迁出,所以对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长期而不是永久。继承过来的房屋不准翻建,只可维护维修,待房屋倒塌无法继承使用后,村集体将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女儿,那父亲留下的房子完全由该女儿继承。如果这女儿有其他兄弟姊妹,那么该房产要与其他兄弟姊妹平分。不过,在农村女儿一般不回娘家参与房产继承,多由在农村 男孩继承房产,这属于女孩自行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男孩,女儿才成为房产的继承者。
按照法律规定,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谋取财产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者在被继承人生前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了为多得财产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些行为都会丧失继承权。
所以,女儿继承父母房产的前提是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如果生不养死不葬,是没有权力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的。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个人。大女儿已经出嫁,如果已经不是本集体成员,已经不具备继承宅基地资格。小女儿还是本集体成员,具有继承宅基地资格。如果有一天,小女儿也已不是本集体成员,同样丧失继承宅基地资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两个女儿都有继承权。
如果小女儿要求男到女家落户。将来结婚后,男方有权将户口落入本集体,並有权享受本集体组织的一切权力。包括宅基地的继承权。
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和父母没有断绝关系,并且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没有虐待老人很严重,女儿就有父母的继承权。
首先要看父母是否立下了遗嘱,如果立下遗嘱那么法律尊重人的意愿,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出嫁的女儿也是遗产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不是看女儿是否出嫁,而是看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有没有被剥夺继承权。
仅从从法律上,出嫁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不过搁我们那农村,财产基本由儿子继承,毕竟父母的养老都是儿子承当的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闺女出嫁以后,就属于外人了。其实,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的权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所有权,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具体的情况,要分别来对待。
有的出嫁女在家里是独生子女,娘家没有兄弟姐妹,像这种情况,父母在农村的房屋理所当然由女儿继承,没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经营权也会由女儿接手经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变相由女儿继承。
过去农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个子女,像这种情况,父母的遗产就会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作为父母的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继承权。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具体的规定提到,如果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是处于法律上面所规定的同一个位置,那么遗产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同一个位置的合法继承人,所以对于父母的 房屋的继承使用方面,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农村有很多不孝顺现象,街坊邻居提起来都会指着脊梁骨说,某某人的闺女是个生分崽子。也就是说,有的做女儿的在平日里,父母在世的时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时候,曾经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们谴责,相互间互不登门。等到父母去世后,又要继承遗产。像这种情况,就失去了她的继承权,是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遗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在我国,男女平等享有相等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对于妇女,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对于继承方面的问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出嫁女能否分割、得到父母遗留的宅基地,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有以下二种情形: (一)宅基地登记在父(或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父母遗留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出嫁女可以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主张遗产继承,从而得到父母遗留的部分房产。该出嫁女得到了部分房产,从而也就得到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遇到了国家征地拆迁,该出嫁女可以和她的兄弟一起分享拆迁利益。(二)宅基地登记在父(或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父母遗留的,而是该出嫁女的兄弟建造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出嫁女不能分割、得到宅基地。理由是: 1、宅基地不是遗产,该出嫁女不能继承父母遗留的宅基地; 2、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没有遗产可以继承; 3、如果该出嫁女嫁到了外村,她就丧失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该出嫁女嫁到本村,由于她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也不能再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答: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农村很多女子出嫁之后,户口都会从娘家迁到婆家,这样户口不在娘家,拆迁的时候就没有她的份,所以是不能获得拆迁款的。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款按人头分配的话,出嫁的女儿是可以获得拆迁款的。
在农村人的思想观念里,女儿出嫁就成了外人,儿子才是自己人,所以农村的风俗就是父母遗产有儿子继承,而女儿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遗产的,除非自己的兄弟愿意给你分一部分,否则出嫁的女儿是无法继承父母遗产的。
说真的,这个问答问的很有水平!给题主赞一个。
在农村确实有出嫁女没有迁出户口的。
一句老话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其实是十分荒谬和可笑的。血浓于水的道理我想大家都懂,打断骨头连着筋啊。再怎么说也是自己亲生的闺女不是?
一直以来,大家都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说的是姑娘嫁出去了就和娘家没有什么关系了,逢年过节的回来看看自己父母就行了。其实不是这样子的。
这些年,我们国家一直强调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可以说女人也能顶半边天,所言非虚。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发展中,女性也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按照国家的政策,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那行是一样的,一样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样的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国家出台的土地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妇女在划分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是的权益和男性一样。不管是结婚或者离婚,一样的享有同等的权利。
那么回到本题,农村的女儿出嫁户口没迁出,有权续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权吗?我的回答是,有的。
细分这个问答的关键词,农村,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继承,父母,土地承包权。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户口未迁出!
也就是说这个女儿还是本村的农村户口。那么就有权利继承自己父母所承包的土地承包权,可以从自己父母承包的土地上获得收益。如果自己的父母没有儿子,还是可以独享收益的,如果有儿子,可以平分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
鉴于国家法律为前提,其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组织不能以其嫁出去 的原因而收回人家父母承包的土地,这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不管是什么理由。
还有一种情况很现实,就是如果这个妇女子出嫁后,在婆家一方也分到了土地怎么处理?这个和本题无关,在婆家的土地这位女性可以继续经营。自己父母的土地照样继承。请看清是自己父母的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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