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对出租人产权确认及对承租人身份确认,有利于《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正确履行,减少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利治安管理。对房东个人所得进行登记规范也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管理。
针对租客用房产证办理居住证一事,这一疑问提得明知,有预见性。谢谢直接邀问!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你披露的信息看,你应该非常清楚自己的房产属于“学区房”。学区房本身不能扛到居委会和公安机关去证明房产已经出租了,但是,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证明“学区房”已经出租了。
已经出租的“学区房”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房东已经让渡给房屋租客。换句话说,房产出租之后,意味着房东丧失了房屋的使用权(居住权),从而,房东丧失了学区房的划片择校资格。
这个问题,本身就很诡异。房东明明知道租客承租“学区房”可以取得划片择校资格,房东依然将自己的“学区房”出租出去,目的不好说。
房东已经清楚的用途,主要有两条:第一条,房屋使用权让渡(出租);第二条,可以用于办理居住证明。
潜在的主要隐性用途,主要有两条:第一条,用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二条,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能够证明租客居住在“学区房”。
对号入座的证明手续,主要有三条:第一条,划片择校需要提供居住证明;第二条,划片择校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书;第三条,划片择校的房屋租赁合同书需要有登记备案的手续。
从租客这边看,不明确的事项有三条:第一条,租客是否有划片择校的孩子;第二条,租客办理居住证明是否存在其他用途;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是否与租客居住期限(择校要求条件)契合。
从房东这边看,已明确的事项有三条:第一条,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第二条,提供了房产证;第三条,清楚租客用于办理居住证明。
以上分析可知,房东提供的材料与划片择校需要的条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所以,不排除租客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学区房”划片择校资格。如果以上推理,符合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划片择校条件,基本可以确定会影响房东小孩上学。
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房东也不能冤枉租客。比较好的办法是:第一,房产证原件,一定要牢牢保管在自己手中;第二,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已经逐页标注复印用途和使用期限;第三,房东可以陪同租客一同前往办理居住证明,或房东单方出面帮助租客办理居住证明。
总之,房东务必掌握当地教育部门划片择校的具体规定,房屋租赁期限的期满日期一定要保持在自己家孩子具备择校资格日期之前,这是最有把握的解决办法。
回答到这里。谢谢阅读!
(近期,可能因为浏览器的原因,我的头条号回答问题插入图片显示空白,在这里就全文本回答了。后续方便的时候,再配图,以便于条友阅读)
1、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出租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出租合同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但是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已经接受的,则合同亦生效。如出租方将租赁房屋已经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已经收房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接受的等情形。
2、合同无约定的,则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与合同生效无必然联系。如合同无特别约定生效条件,则根据合同的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自承租方出租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扩展资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属偷税漏税,税务门部一旦查到,会补交并罚款的。 《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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