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服务期规定_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5:35:46 人阅读
导读:服务期是针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是针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规定很严格,只有服务期的和竞业限制的才能约定违约金。首先要判断是不是专项培训,不能是一般的内部培训,并且要单位出资。第二是培训费用分摊在服务期内,劳动者辞职的,违约金只能是剩余期限的分摊部分,并且总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备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事业单位,无论有无服务期,都可以辞职!

不过题主必须要按规矩来办理,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我利益。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通过其中第二条之规定,可以看出辞职是完全可以的,而且在三个月内按聘用合同办理辞职手续,办理辞职证明书!

不过题主由于有5年服务期的补充协议,如果不能完成这个协议规定的期限,那题主在辞职时将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这在题主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只要题主支付以后,便可以办理辞职手续了。

如果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当然如果题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只要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要经过批准之后,才就办理辞职手续!

千万不能自动离职!

离职的结果就是你以前的工龄将清零处理,如果是按规范程序辞职,则以前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这对你以后退休金会产生较大影响。

特别注意:辞职人员辞职后一年内,去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单位、“三资”企业工作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辞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辞职后一年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人员,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所以,要高度重视这个时间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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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服务期指的是: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因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只要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放行就没关系了。 2、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事业单位一般订立不低于3年期限聘用合同,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人员不满意服务期限,不是法定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否则,构成违法解除聘用合同,应当赔偿事业单位损失。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那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那选择辞职或者另谋出路则没有限制,当然也不限制去再次报考公务员了。   3、已满一年试用期,未满五年服务期者能否再次报考公务员,各地在实际招考中,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参考资料: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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