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包括:
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257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260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自诉案件不是同一个概念。重婚案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外,还包括: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有:
刑法234的轻伤案、245的非法侵入住宅案、252的侵犯通信自由案、258的重婚案、261的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刑法4、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简单点说,自诉就是刑事案件,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公诉就是刑事案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起诉主体不同。
展开来说,自诉与公诉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发起主体不同。自诉的发起主体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公诉的发起主体系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2.内容和范围不同。自诉案件只有三大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虐待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侮辱罪和诽谤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案件范围包括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所有的刑事案件。
3.地位和权力(利)不同。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检察官在公诉中之优越地位。自诉人并未拥有检察官的许多权力,如侦查权、指挥调度司法警察权、讯问被告权以及实施各种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力。
根据法律知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此外,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民自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而后者则是必须公民自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可以要求公安或检察院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包括5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