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到次年三到六月都行,带齐相关材料到税务局核算缴退税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任职受雇单位或由支付收入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二是纳税人自行申报。
税务法规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如下规定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一般情况下,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方式申报,均不会出现对同一纳税期间的重复申报。
这是由于目前的纳税申报系统已非常先进,当纳税人朋友对同一纳税期间再次进行申报时,申报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已申报”。如果纳税人朋友想要修改自己的申报数据,只能采取“删除”,然后重报的操作。因此,税务系统中不可能存在对同一纳税期间重复申报的情况。
需要。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如果职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话。在12月份确认一下就可以在2020年享受,无需重新填报。
如果不是对个人隐私特别敏感,还是单位扣除比较好。后期个人是可以通过汇算清缴做补充的。
2020年10月法定假日是几天_2020年10月法定假共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