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_父母在世可继承房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1:51:11 人阅读
导读:不能。父母去世之前一般不能继承房产,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您好!...

不能。父母去世之前一般不能继承房产,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您好!

这个问题比较大。谈谈个人的观点:

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是两回事儿,一个是法律范畴,一个是道德范畴。二者的交汇点,是最终赡养多少、对继承份额的多少产生影响

人们似乎都认同“ 赡养多的应该多继承”的共识,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或者说主观成分更大,现实中的操作性不强。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赡养”的多少如何界定?一个是赡养多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个“适当”的程度怎么判定?

结合题主问题,从如下几个方面说说个人的看法:

男女平等

首先的基本态度是:继承权不能因儿女的性别有所差异

“重男轻女”的思想现在还在某些老年人心目中存在,因为性别上的差异,所造成的继承份额的多少,个人认为不可取。

如何看待老人的财产?

很多家庭,因为老人对待子女的态度不同,导致孩子们对财产分配上产生了意见。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性”的心理问题。这里我们探讨两个问题:

1.老人自己打拼得到的财产,对于子女来讲算什么

个人的观点是:老人通过自己努力获得的财产,跟子女没有一点关系

子女得到老人的财产,完全是属于“白得”。没有理由规定老人的财产必须要给到子女,从继承法的角度,也只是确定了一下老人遗产的归属人而已。

既然是“白得”,从人性角度,人就开始有这种心理:再看问题的角度,就已经不是白白得到这件事儿,而是把注意力开始集中在能白得多少了,所以,就产生纠纷、产生争议、产生不公平感。

2.如何看待老人的“不公平”态度

很多家庭老年人确实有“偏心”,对待子女不公,这在现实中普遍存在。

个人的观点是:子女做到自己问心无愧,就够了

这里绝对不能脱离实际武断的说“你不孝顺老人就不对!你就得孝顺老人!你不这么做就是愧对……”。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特点,别把态度强加给别人。

老人心理有秤,子女也一样。无论老人对待子女的态度如何,对老人付出的选择权在子女个人:只要做到自己问心无愧,不要因为没做什么、或者多了什么,到时候后悔,到时候愧疚。

说的更直白点:愿意多做就多做,不愿意做就别做,只要自己不后悔就行。

当然,我还是希望子女们能尽心尽力赡养老人,在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中一直倡导的是“家”文化,我认为是对的,有它存在的必然道理。

付出与回报的公平性

回到题主的核心问题:“有些儿女以平等享有继承权为由,不满父母健在时对财产的自由支配,并以此推脱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个人的观点是:

(1)子女的付出(赡养义务)与回报(得到继承权、多分得财产)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

(2)老人自己的选择,是好是坏,结果只能自己承担,怨不得别人

  • 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是美德,但是建议保留好证据证明。只有做到”不让雷锋吃亏“,才是对孝敬最大的尊重!如果因为赡养问题导致家庭纠纷,还是会更加倾向于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这些证据就变得非常重要。

  • 对于老人来讲,如果自己的选择错误,错不在别人,只能由自己承担。举个极端例子:儿子不孝顺,把房子全给儿子;对女儿看不上眼,却要女儿来伺候。换位思考一下,结论不言而喻。

最后再说说继承权的问题

仅就题主中提到的点说明一下:

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继承仅仅发生在老人过世之后,相应的,过世之后遗留下来财产,才会涉及到遗产的继承权。

小结

这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大的问题。简单总结一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和探讨:

  • 作为老人,对待子女的态度,决定权在于老人。当然,结果的好坏,自己来承担。

  • 对于儿女,赡养父母是义务,更是美德。一旦自己做出了选择,心安理得即可。

  • 不存在绝对公平,不强调不计回报的付出,更不赞成不付出就想得到回报的态度。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是,现在父亲去世了,父亲在世的时候子女承受的房产是否属于遗产的这个问题,必须依法来回答,才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如果说父亲在世的时候,凭老人的愿望,生前愿意将自己房产权属转移给任意一位子女,只要这位子女愿意接受,依法就把这种房产转移归属权看成是;父亲无偿赠予给子女的财产,是合法的赠送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说受赠者愿意接受,并且在房产证上已经进行了更名,在实质上已经完成了房产的确权,那么这位子女就对该房产拥有了完全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父亲去世,就不能把它当做遗产来处里了。

如果说受赠者愿意接受,但是没有把房产过户到本人的名下。如今父亲去世,因为死无对证,也没有协议经过公证, 就属于自动放弃接受房产。在法律上房产的权属还是属于父亲的,就可以当做父亲的遗产。依据继承法,按照继承人顺序进行平等继承。

不能。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是对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的继承。父母健在,不能以继承的方式将其房产过户给子女。父母可以以赠与或转让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您好!不一定。首先题主需要分清楚“户主”、“儿子”和“继承人”三个身份之间是没有必然关系的,所以并不一定“是户主,就是继承人。”或者“是儿子,就是继承人。”接下来,就会按照两个阶段来判断,题主在房产中有无份额。

第一,手中的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如果留有多份遗嘱,那么以最后一份有效;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2)遗嘱的的有效性:

如果是公证遗嘱,那基本判断遗嘱是有效的。虽然有公证遗嘱被判无效的先例,但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再次不做过多的讨论。

如果不是公证遗嘱,那么则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是否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 自书遗嘱。要求全文自行书写,文末签名,并标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其中,代书人和见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与遗嘱人、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是否符合遗嘱的实质:

  • 遗嘱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其他任何人的欺骗胁迫。

  • 遗嘱人必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 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 遗嘱没有被篡改、损毁。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均符合,那就必须按照遗嘱执行了。如果您父亲遗嘱中指定的房产受益人包括您的话,您就可以继承房屋了

如果遗嘱是无效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父亲的房产将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平分。题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产的。

第二,如果遗嘱是有效的,但题主却没有在房产受益人中,是否题主完全没有份额呢?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确认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并不是房本上只有父亲的名字,就是100%拥有产权。如果房产是在父亲和母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购买的房改房。那么基本可以默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仅有50%,所以父亲遗嘱所能处置的房产也仅有50%。剩下的50%是母亲的份额,至于母亲的份额中,题主能继承多少,则按照第一部分进行判断。

希望答案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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