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证人录音算证据吗_证人的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51:44 人阅读
导读: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办理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首先要回答您的是:手机录音是可以做为证据是使用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手机录音都...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办理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首先要回答您的是:手机录音是可以做为证据是使用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手机录音都是可以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的,因为要符合证据要件。因此手机录音能否最终被采纳,关键看该录音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与本案有关联,是否具有客观性。结合办案经验,我会用通俗易懂的言语为您讲述手机录音的那些事。


一 不能作为证据的录音

1强迫对方做出违背自己意思的表述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我们取得的证据必须是对方本人的在没有他人强迫下真实的表述,如果是在一个强迫的环境下,比如武力控制情况下,比如言语威胁之下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即便你取得了手机录音,也是不能被认定的,反而还可能因为涉嫌违法被刑事制裁。

2 手机录音的取得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你取得的手机录音招数太缺德,那肯定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比如你把录音设备放到了人家的床底下,偷听偷录,这就是不合法的,比如你跟踪对方,采取的方式偷拍偷录也是不被允许的。

3 手机录音被剪辑,篡改,嫁接的不能作为作为证据使用,有些人自以为很聪明,于是就将手机录音中不利于自己的给剪辑了,把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连在一起了,自认为天衣无缝,其实是自作聪明,因为这个录音肯定需要当庭质证的,你的手段肯定会被识破,在者法院对于这种证据也是审查的力度非常大,根本不会被采纳。

4 录音存疑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是现实中最常见的录音不被采纳的情况。因为录音作为电子证据在法律上证明力较差,法院对于该证据采纳会慎之又慎,而往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里的内容,都具有主观性,有时很难从录音中得到有效的线索或者对于事件的真实性有疑惑而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样往往会导致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 录音证据需要注意的内容

1,偷录的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即便对方认为你是偷录的,到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偷录的证据只要对方证据要件都是可以被是使用的,即便对方以偷录为由抗辩不会被支持。

2 早保留好录音的原始载体,如果能提交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如果提供有困难,可以提供刻录版,但是证据原始载体必须留着。因为你提交的证据很有可能被对方质疑作假,此时需要鉴定,鉴定就需要对原始载体鉴定,丢失或者提交不能是会出问题的。

3录音证据绝对要清晰明白,不要存疑。你在录音时对于你的案件的关键问题一定要在录音里体现,要不然就白录了。录音模模糊糊,似是而非,很容易被对方足以反驳,此时的承办法官是中立的,他是看证据说话的,你的录音不能说明什么的时候,是不会被采纳的。

4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条,因为录音证据证明效力微乎其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作证时,有很大风险败诉因此需要你搜寻其他的证据来跟录音证据一起证明你的案件事实,这样可以做到有恃无恐。

我是法律解忧君,一个坚持原创的人,喜欢的可以评论留言互动,第一时间看到会第一时间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大家生活愉快。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

2.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非法证据,例如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而取得的证证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3.提供的电话录音应当尽量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电话录音应当尽量完整的反映权利义务关系。

录音应当是由债务人本人的陈述,而不是他人的代述。录音内容越完整越好,例如债务关系的情况,就需要讲明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等详细信息。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文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或采用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偷录设备安装到他人住所)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取得的录音证据不视为违法。  据此,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