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小微企业认定标准_个体户属于小微企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2:30:10 人阅读
导读:小微企业判定的标准不是以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身为前提!!!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是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有可能是小微企业!一、概念小...

小微企业判定的标准不是以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身为前提!!!



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是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有可能是小微企业!

一、概念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小微企业最新认定标准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它企业不超过80人(季度平均人数);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4、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标准的,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三、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免扰补

1、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10%。

2、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小微企业,不在此优免政策的范围中。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因此小微企业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5、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6、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7、水利建设基金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8、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

11、小微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对符合安置残疾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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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要从小微企业的概念来讲,同时,也说说今年哪些税收优惠,是个体户可以享受的。

1. 小微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

提到小微企业,主要有三个出处。

(1) 经济学上小微企业的概念,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2) 由统计局、工信部、财政部等发布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首先将企业按照行业来分类,然后再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将中小企业划分成中型、小型和微型。小微企业就是指的其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 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现在的小型微利企业就是三个标准:资产规模不超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0万。

此外,还有一个经常与小微企业一起提到的概念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一个增值税中的概念,一般是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2. 个体户是哪类,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对于个体户,或者是其他的企业类型,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的普惠政策,还是要看具体的规定,而不仅仅是看是不是小微企业。

(1) 增值税10万的免征规定:这个在通知中有明确规定,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如果个体户或者其他企业符合小规模标准的,不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就可以享受。

(2) 小型微利企业,也是有比较大的税收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实际税率是5%,100万-300万的部分,实际税率是10%。但是,这个范围是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所以,税收中的小微企业普惠政策一般范围较广,但具体的税收优惠一定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的。个体户是属于哪一类,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要有所区分。

我是财会小童,与您分享我的观点,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2019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以下、应纳所得税额300万以下。

关于你所提问题,是这样的——

小微企业的概念

“小微企业”的概念并非源自税收领域,准确的称呼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本意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印发),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指其中的两类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现在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非所有小微企业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该名词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实际等于10%的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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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人数出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根据题中的描述,企业应该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查发现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最大的可能是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以致要求企业补交所得税及滞纳金。税局做出要求补交税款及滞纳金的决定会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议公司财务人员根据此决定书自查找到原因。

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定等于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调增调减后的合计数,这里面自然的纳税调整包括通过税务局管稽查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公司财务觉得税局处罚决定有误,决定书中有告知事项,可根据告知事项补救。

不管题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真实的还是人为调整的,都建议企业真实申报财务数据,合理合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莫要因少缴税费而弄虚作假,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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