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地区不同,津贴发放也不同。郑州市地区规定,一胎生育津贴是6个月;二胎生育津贴是3个月;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由计生委出具的《准生证》,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顺产3个月津贴、剖腹产3个半月津贴。
生育当月社保正常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就是在医院直接刷社保卡,超过限额的要自费。生育之前同一家单位连续正常缴纳满10个月的可以享受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津贴给单位的,营养费给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要正常发每个月的工资,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单位要给职工,产假工资不发违法。生于之前不满10个月的,单位继续正常往后交到10个月再去享受。
生育津贴交够一年生育的时候才可以用,也就是说你怀孕前的两个月的时候交上等交满12个月之后正好孩子出生你就能正好用上
您好,你所描述的情况,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没有对企业发放生育津贴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文规定,但实践中,领取后一般都会尽快随下月工资一起发放。您企业的行为实质上属于拖发生育津贴的不合理行为,这可能是您的企业自己制定的相关公司制度,您可以进行了解,看您的公司是否有该项明文制度,或在劳动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也建议您积极努力与单位进行协商,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于生育津贴领取的更多细节,请您参考以下视频内容:
生育津贴一般发三个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2012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社会保险法》保基本的原则和支付项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济政办发〔2008〕2号)文件规定, 企业女职工二胎申领津贴天数标准:顺产的津贴为98天;难产的津贴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津贴增加15天。 目前我市执行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一条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属地方性奖励“生育假”,不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资问题请咨询卫生计生部门或咨询劳动仲裁给予解决。
生育保险津贴费用申领,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该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已申请报销;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该职工需先报销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且申领生育保险津贴要经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医保科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一般是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结。但存在各地的政策规定不一,当地具体办理流程及政策规定可咨询热线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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