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请事假单位能开除员工吗_上班经常请假,会被开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2:08:53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确定一点:,如果装病,长期请假。换言之,本身就无病,而是装病,长期请假,这就需要医院的医生提供虚假的病症证明和休假建议书。如果经权威的医疗检测机构、权威的...

首先要确定一点:,如果装病,长期请假。换言之,本身就无病,而是装病,长期请假,这就需要医院的医生提供虚假的病症证明和休假建议书。如果经权威的医疗检测机构、权威的医疗专家检测、审核后,确定是无病装病,就可能涉嫌造假。万一要追究责任时,医院的医生也要被追责!同时,单位可以作辞退处理,绝不会有补偿金!

但如果真的有病,医院的医生是有权力根据病人治疗方案、治疗措施和治疗效果,甚至根据病情的危重和传染(象当年“非典”的特殊事件)等情况作出相应的建议休息治疗、留院治疗甚至隔离治疗等!而单位因此而对该员工作出辞退处理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讼裁部门提出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起诉!也可向单位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工会反映、投诉,要求工会履行保护员工的职责,监督公司管理层取消辞退该员工的决定。若单位工会组织不作为,刚可向当地的市工会和省总工会投诉,要求市工会和省总工会出面处理,以保障自己作为一名普通职工的权益!

你也不说说请的什么假,单位怎么好批假呢?上个月我患重感冒请病假,老板想也不想马上签字批假,好像我要把感冒传染给他似的。如果要请其它假就难说了!

你好,可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是请事假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如果因其常请事假而违反公司的条例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指出: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请病假,用人单位不得和在医疗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长期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来约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是老板,你员工老是爱请假,你是什么心情,他就是什么心情,管你什么时候不做,要辞职就早点说,别人也可以招人。

我给你分析一下吧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 开除公职

    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如果与单位签约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并申请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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