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侵占罪的区别_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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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宽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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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4、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扩展资料: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区分的难点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将本人在从事本单位业务活动时所借用的本单位以外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应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主要应当看行为人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是否以本单位的名义借用或者受本单位的委托借用,如果是以本单位的名义借用或者受本单位的委托而借用,因该财物的性质属于本单位使用中的他人财物,应当视为本单位所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将其非法占有的,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不是以本单位的名义借用或者受本单位的委托借用,而只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借用,该财物的权属不是属于单位占有,行为人将其非法占有的,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应以侵占罪论处。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将其他单位或个人因错误而交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如何认定。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行为人与错误交付财物方的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活动,是以单位代表的身份实施的,因而该活动是单位的行为而非其个人的行为,那么就应当将对方误交的财物视为向行为人所在单位交付的财物。因为误交财物很可能会被查明,一旦查明,则该单位就负有偿还的义务。因此,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属于本单位占有的财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3,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以一般借用人或其他与本单位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占有本单位的财物,行为人将该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如何认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已不属于因拥有主管、管理或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而占有。这种占有行为与社会上一般占有财产的行为没有多大区别。因此,对于行为人将这类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数额较大的,应当以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如何认定。对于这类问题,必须首先考虑其中的共同犯罪人是否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何种职务上的便利的情况。根据刑法对身份犯定罪的特殊要求和原则,刑法规定的只能由具有某种特定身份之人才可单独实施的犯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只要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就可单独实施某种犯罪,如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行为人只要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就可单独实施前两种犯罪,而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单独实施,只可能和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一起共同实施该两种犯罪。(2)行为人虽然具有某种特定身份,但如果不具有某种法定的条件,仍不能单独实施某种犯罪。如受贿罪,行为人即使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如果不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就不可能单独实施受贿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的犯罪中,刑法对身份犯具有特殊的要求,即同时还必须具有某种法定的条件。《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在解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时,必须考虑其中的共同犯罪人是否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何种职务上的便利的情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不当得利罪,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只有在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是才构成犯罪,但构成的是侵占罪。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侵害的主体不同,侵占罪侵害的是个体,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是单位。

回答

谈谈个人看法。

描述称:该人是搞物流的,中层,该单位都不干净,职务侵占约一万元左右。被派出所拘留了。问怎么?

首先,谈谈描述,基本事实描述出来了。但主要问题没说清。仑储物流什么?什么叫职务侵占?应当说事,说问题,便于回答。

其次,谈谈公安介入,并拘留了。

分析涉"内盗""偷窃"等团伙犯罪。怎么办?

因涉多人,须公安机关调查清问题,作出案件报告决定。够起诉的,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再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公安机关调查,不构成内盗,不构成团伙犯罪,属于小偷,小摸行为,是纪律处理:的,可作出无罪不移送处理。

根据简单描述,一万多元物资。已不是小数额了,况且又涉多人,团伙。…

告诉你吧。你这个朋友问题,不是一般问题,又是中层领导,又涉多人,着谁是主谋吧!最终额度多大?由检察院公诉,由法院判决等待结果吧!

只能告诉到这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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