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加班费_劳动合同中有规定加班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1:08:28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没人给,迟到反扣钱。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补休就不用额外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补休就不用额外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补休也要支付三倍工资。

加班工资专题:有人认为: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属于非法约定,因此没有效力,用人单位在工资之外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第2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规定在实践中作为仲裁的重要依据,可以发现,笼统回答“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的约定无效,是不合适的。应该认为:这种约定在满足“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的,此约定有效。 本站律师在实务中碰到类似案例,我们代理单位方,该公司的员工是一个销售人员,在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申请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得另申请支领加班费。”该规章有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且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含该部分加班工资,最终,裁决结果不支持申请人索要加班工资的请求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时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约定具体加班费金额无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法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要么忍,要么滚”这句职场真言很多人不屑一顾,还高高在上地对它评论一番,可回到现实中,当你面对企业让你加班的时候,你真的会直接拒绝吗?

现在抖音上有很多“拒绝加班”的视频,看似非常的潇洒,你放在现实中试试?保证你不出一礼拜,绝对被约谈。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那些可以拒绝加班的人,都是家里不缺钱的主,对于要养家糊口的员工而言,不可轻易尝试。

很多人看到这里,估计心里已经开始骂人了,为了自己所谓的自尊,心里一顿操作,把银桑骂了个遍,但是没有关系,银桑告诉你的就是现实。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没有加班费,越正规,规模越大的公司,加班费还是有的。但是并不是你想加班就可以加班的,加班是需要打报告申请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你认为下班后的时间是加班,企业并不是这么认为,仅仅认为是你的工作效率低。企业认为的加班是实在没有办法需要出差或者临时工作,如果这个事情不做对于企业影响较大,这才有可能会被企业认为是加班,注意仅仅是可能,大部分的情况下员工只有被动加班的份,只能指望领导能申请一下加班费。

那些下班时间继续工作的加班,仅仅只被极少一部分企业认可,而且都有固定的加班薪酬制度以及后勤保障制度,但也仅仅针对的是总部员工。总部员工多半是企业最为核心的员工,福利待遇以及办公环境和薪酬制度都相对完善,除非你有能力进入到总部工作。

所以,还是回到职场真言“要么忍,要么滚”,如果你接受不了这种现实,那就去找一份类似于前台的工作,到点上下班,绝对不加班一分钟。

以上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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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将加班费包含在工资总数内。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无效:

1、约定的加班费数额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倍;双休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倍。

2、每月工资扣除加班费后,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懂工资的包括范围。分析认为工资收入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所有种类的奖金及属一切国家法律规定的工资性收入。

那么经济补偿金一般指的是企业员工由于某原因被企业辞退后的一种补偿办法,即被辞退人员在企业工作时间满一年就应有一年中平均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加班费和13薪应包括在平均工资性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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