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被告有事可以延迟吗_打官司法官说被告有事推迟开庭可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57:47 人阅读
导读: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收到法院传票后申请延期审理,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延迟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收到法院传票后申请延期审理,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延迟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有正当理由延迟开庭,这属于正常的,不要太计较,等待法院开庭的另行通知就行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被告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开庭,法官认为理由成立,决定延期开庭后应提前通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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