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属于谁的_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如何界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1:15:05 人阅读
导读:谢谢悟空的邀请!这个问题很有趣,也富有现实意义,我来说两句。一,婚前借钱买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是谁借谁还,不过,如果夫妻感情好,说的拢,那就两个人一起还...

谢谢悟空的邀请!这个问题很有趣,也富有现实意义,我来说两句。

一,婚前借钱买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是谁借谁还,不过,如果夫妻感情好,说的拢,那就两个人一起还。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当然是两个人分担了,至于分担比例为多少,可以用离婚协议进行规定,也可以让法院来判决。

三,还是俗话说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是理想。在现实中,即使没有大难,夫妻矛盾仍然不可避免,关键在于怎么样看待婚姻了!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近年来由于房价逐年攀升,房屋已经成为家庭生活中最为贵重的财产之一,当事人因房屋产权的认定和争议也愈发激烈。现实中,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交织在一起,使得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极为复杂。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及最高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于房产证产权认定总结如下:

婚前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婚后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写夫妻二人的名字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写夫妻二人的名字

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以上为离婚房产分割的裁判规则,实践中可能因为其他因素影响分割份额,更多法律问题,点击【问律师】,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离婚的时候法院也是要看主要还款人的。


  • 你如果觉得不合理,或是不认同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公证一下,那我觉得房子是公证给你个人了,你们的感情肯定也就走到了尽头。


  • 再说了你们结婚你不知道他没能力买房吗?你就不了解一下他的情况和经济能力?如果你了解或是知道你又何必在乎这事,毕竟你结婚的时候是能接受裸婚的,你如果没了解过那证明你其实并没有太在乎你的婚姻关系,或是被欺骗了。


  • 其实我想说的男方买了房子加女方的名字是合情合理,那女方买个房子加男方的名字怎么就不行了,现在不是男女平等吗有些事情真的不要把钱看得太重,找一个知冷知热的人比钱重要多了,钱是人创造的,我们不要成为钱的奴隶,要利用钱让我们的生活过得更好。

婚前买的房都算个人财产。实际上只要不离婚或不丧偶不存在房产争执问题,但有一条,如果是按揭,那就要分首付和按揭了,首付是个人的,按揭付款和增殖部分是共同财产。

您好!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以登记情况为主。认定原则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按照一人一半认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双方产权份额认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

  • 如果登记个人单独所有,则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 如果登记的是两人共有,则按照上述原则判断。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下面将详细展开。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况?

对于婚后购房的,如果有明确说明的情况,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1、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认为房产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则默认为房产是赠送给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赠与协议、遗嘱等说明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有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法律文书另行说明的,则作为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间有约定的,

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承认财产约定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认可,均可以约定各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优先按照《财产约定协议》认定。

第二,帮助还贷款是否会改变产权份额?

答案是“不会的”。帮助还贷并不会增加还贷人在财产中份额。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帮助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就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折价补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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