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合同己到期?没得维权,你要反思合同期内为公司是否产生效益?恕我直言,若你敬业?公司当然会延续。是不?
合同期满,公司当然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了,当然,这个辞退不是一句话的事情,还要搭上一笔钱。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期满,说明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有合同履行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这一问题。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也分两种情况的。
第一种,你在公司上班满了十年了。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满了十年了,那么如果你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是要和你续签的,而且还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如果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那么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你支付赔偿金的。
第二种,,你在公司上班没有满十年。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未满十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是可以不与你续签的,但是要支付你一笔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具体以你工作年限为准,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个月。
当然,如果你还存在其他的一些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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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需延长劳动合同至特殊情况消失。主要包括: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行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检查的;疑似职业病作业的职工正在医学观察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伤职工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非因工负伤或患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任期还没有届满。
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以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决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应当按照补偿金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如果劳动合同能够继承履行的,劳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企业最坚定的基础约数类就是合同的条款规定。你们的合同一到期,关于续签合同问题。企业和员工签定合同期限一到。就是企业有权调整人员的时间,但是你们员工进入企业的时候,那就看你们签定合同时,规定的各项条款规定如何了。一般是原,员工有先续签合同的规则。如果企业巨绝续签合同吗。之能安着原合同,规定条款执行了。你们好好的看看原合同的规定条件,吃透内容精神,找分管企业的领导协调一下,要求脱善解决一下,看看如何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吗说的吧,谢谢。,,,
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但不属于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单位需要给你补偿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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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规定获得失业保险金和买断工龄金补偿。
当然可以,企业还巴不得呢,因为你连离职都在帮公司节省开销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本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续签而且也并不想续签的话,就已经需要向你承担经济补偿,工作1年补偿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以此类推。
可见,如果你直接走人,就将损失这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也就是说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也就是满一个月后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所以这段“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越长,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多。
所以如果你想留,完全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毕竟可以领双倍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依旧应该先向公司提出续约的要求。
如果公司表示愿意续约,那你则可以选择续约,领应该领的工资,之后再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
如果公司表示不愿意续约,那你就可以根据一开始提及的内容,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之前你在没有劳动合同下工作理应获得的收入。
最后提醒一下,千万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本来在法律上,你是占优势的一方,因为公司不提续约,不管怎么样你都应该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但如果你直接不打招呼走人,很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机密泄露、工作交接问题等,一旦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就不是劳动合同法上这些经济补偿可以覆盖的,完全得不偿失。
遇见问题,我们应该想的,首先是自己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我国劳动法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护作为弱势的劳动者的,所以不必害怕和逃避,直接和公司交涉和沟通,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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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合同期届满的员工?我想你要表达的应该是员工的合同期届满了,但是公司不与员工续签了是否要补偿吧。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公司肯定是要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在《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有期限,说明员工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合同到期这一说法。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中有明确的规定,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之外,其他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都是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因此,你说的员工合同期届满被公司辞退,那样的话毫无疑问,单位肯定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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