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经营权由什么决定_为什么员工的绩效由管理者决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38:35 人阅读
导读:持股最多,并不一定拥有公司的实际经营权控制权。一、股权比例与表决权一致1、这种情况下,如果持股比例超过2/3、1/2、1/3(最大股东),一般认为拥有公司的控制...

持股最多,并不一定拥有公司的实际经营权控制权。

一、股权比例与表决权一致

1、这种情况下,如果持股比例超过2/3、1/2、1/3(最大股东),一般认为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超过2/3是绝对控制,超过1/2是相对控制,超过1/3是安全控制。

2、入股股权比较均匀,最高股权比例和其他股权比例相差不大,这个时候持股最多不一定就能拥有公司的实际经营控制权,需要靠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章程来规定。

同时还要考虑,是否有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授权委托投票协议等。

二、股权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

股权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就是同股不同权。

这种情况下,股权比例是次要的,主要看表决权的比例。至于表决权的比例如何确定,就要看股东间的协议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了。

如果约定,某个拥有10%,甚至1%的股权的股东,但其表决权的比例为70%甚至更多,那么就实现了对公司的控制。

同股不同权,只能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承包经营一般有2种情况,第一种是承包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者需向发包方(主体企业)定额上交承包费的,从税收角度属于主体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取得劳务收入的纳税范围,属于经营租赁的应税行为,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税目缴纳增值税,此时发包方(企业)按收取的承包费作为经营收入,承包方按上交的承包费作为经营成本。

第二种是公司实行内部指标考核、承包者不自负盈亏,仍由企业统一核算盈亏,这时由于企业的经营权没有改变,其收回的承包费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司股东决定将公司承包给其中一个股东,由其自负盈亏,并每年上交承包费40万元。

这样,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每年40万元的承包费属于公司的收入(利润来源),同时也是承包人的经营成本。

第二个问题,承包费必须由公司入账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使公司暂时没有收到款项,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时足额确认收入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承包人将承包费直接付给其他股东,视同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问题,对公司来说,需就其得到的承包费按照租赁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果有利润时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租赁标的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税率为9%,如果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公司实行内部承包经营,其法律主体地位未发生变化,公司需承担承包人经营业务可能未足额及时申报缴纳及接受虚开发票,对外虚开发票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议公司在实施承包经营时,一要做好清产核资,把公司现有的各项资产、负债项目核查清楚并编制成册;二是做好责任划断,包括公司遗留债权的清收,遗留债务的偿还,遗留产品质量保证,遗留客户保证金的退付,遗留税款和职工工资薪酬的支付及其他,明确责任主体和结算方法;三是资产移交,移交承包人继续销售的存货,移交承包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等,要编制移交清单,确定交接责任;四是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后续使用和管理作出约定;五是对公司的证照、资质、市场等管理作出约定;六是对员工的继续使用及工资薪酬的约定等。


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从实际工作方面进行解答,之所以员工的绩效由管理者决定,原因如下。



一、绩效管理有一整套流程体系,员工的绩效考核遵循着制度和流程设计,因此员工的绩效很明显是由管理者也就是你的领导决定的。具体的说就是,无论何种形式的绩效考核(比如KPI、BSC等),都最终呈现的是一张具体的考核表,而在考核表当中一般至少有二到三个层级的评价者,分别是员工本人、直属领导、更高级别领导。通常情况下,员工本人的绩效自评仅仅作为一种参与和参考评判而已,员工自己评定的分数或等级是没有最终效力的,而是由员工的领导进行最终评定,这就决定了员工的绩效只能由管理者决定。

二、员工绩效由管理者决定是企业组织结构中的领导负责制的必然要求。相对于管理者,普通员工是没有承担领导职责的责任,他的工作都是在管理者的领导下进行的,工作内容也是由管理者分配和指导,在职权上受管理者的领导,因此员工的绩效理应由管理者最终评判决定。



三、员工绩效由管理者决定是公平公正的最佳体现。很实际的一点就是,企业是由股东投资成立的实体,而普通员工作为雇工受聘于企业(实质上是股东),通常而言股东都是出任管理者角色的,或者企业任命其他非股东人员为管理者履行股东职责,在这样的劳动关系下,员工的绩效由管理者决定是天然公允的,这是企业管理公平公正的体现。因为如果不是由管理者决定绩效,那么由谁来决定呢,还有谁比管理者更具有资格呢?可能有的员工会产生“工作是我自己做的而非领导帮我做的,自然我的绩效应该由我自己决定“这样的想法,但这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你是受聘的雇工而非股东,所以员工的绩效由管理者决定是最公正公平的。



其实,虽然员工的绩效是由管理者决定的,但不能以为这样领导或管理者就可以对自己的绩效随便评价,还请记住一点,绩效考核之后还有一个绩效申诉,这是保证领导或管理者不会滥用权利的制度设计,因此员工不要过分担心介意管理者如何评价自己,只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了,真实的评价自己,管理者也只能跟着你走的。



The end~

  公司的经营权属于公司股东,经营方针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经营计划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多数的公司股东都委托职业经理人来行使经营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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