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符合社区矫正终止_解除社区矫正申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1:31:15 人阅读
导读:一、工作计划方面社区矫正社工是小组工作,驻点司法所,个人的工作计划会按照项目组的年度计划来进行分摊调整,确定每个人手上的一个工作量,包括小组、活动、个案等。工作...

一、工作计划方面社区矫正社工是小组工作,驻点司法所,个人的工作计划会按照项目组的年度计划来进行分摊调整,确定每个人手上的一个工作量,包括小组、活动、个案等。工作计划一般是年底的时候做一个年度总结和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交给项目主任,然后每个月的月初提交上个月的服务情况,同时对本月的个人活动安排进行组内说明。二、工作内容方面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社区矫正人员、项目购买方、社工机构及街道司法所,主要内容包括: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个案服务、组织教育学习、进行面谈家访等;协助配合项目购买方完成项目购买方想做个大新闻拿成果的目标;协助配合机构做好机构安排的活动;负责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书、行政工作。三、个人准备方面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会有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着手册》之类的书籍,然后项目组每月也会有组内督导和机构督导就工作进行一个督导。中间需要你特别注意的是,隐私保护、社区矫正相关法律、个人要承担的责任。四、个人工作方面1.承担责任,少推脱;2.努力学习,不懂就问;3.不要犯同一个错误;4.随身带一个笔记本。五、工作压力方面1.你的领导会很多,他们想要你做的事也会很多;2.项目指标不是由项目组制定,而是由上级指派,因而个案量方面的确会很大;3.日常工作中,不仅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而且还有颇多的文书行政工作等着你;4.如果项目组有队友是坑的话,你会不得不承担起他的那份工作;5.你面对的社区矫正人员各有特色,有一些是比较麻烦处理;6.工作中个人成就感较低,而且可能会发生反移情与标签化。就写这么些吧,以上。

司法所长胡球干回答您: 首先,你要百度一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更有必要百度进入“司法部”网站点击“社区矫正”,阅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意见解释一、二。 原则上由居住地管辖,所谓居住地应该是已经居住6个月以上。 为此,你的社区矫正管辖应该在你户籍所在地! 关于你被“接收难”,实质上是你没给户籍地司法局送3-5千的礼。 不被接收原则上只有回归监狱。但也可能微妙的出现对你谁也不再过问的情形——至执行期满也没事儿

可以依法减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司法矫正解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届满或矫正期虽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按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的,在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鉴定表》,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矫正意见,由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考核责任人、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监护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区向其本人和社区居民宣告,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矫正期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由司法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解除矫正,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

  你好,可以这么写:  经查,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有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且受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根据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及时解除矫正,并报原判法院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时收监。  附: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缓刑的基本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 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 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的适用条件: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这期间是有一个缓刑考验期的,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那么在缓刑期满后如何处理呢?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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