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共同借款人也是共同还款人,是不可分割的联带关系,虽然担保人承诺为一人担保,如果一人无力偿还债务由你担保的人偿还债务,你就会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了。能否追偿未还贷款的一人,要看共同贷款人和你担保时的约定,可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划分各人应承担的责任。
如按份担保责任,其中一个保证人全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另外的担保份额,如是连带担保,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先跟他友好“协商”,如果不行、就直接通过法律起诉来解决,没啥可说的!
这种自己欠钱不还、别人替他还完之后,还一脸不屑、拒不还款的人,就不能给他留面子!实在不行,就让法院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看他还不还钱!
很多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本来处于好意,替他人的贷款(或借款)进行了担保。一旦别人欠钱不还,自己就得先垫付这笔钱。而在自己垫付之后,可依法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无论是《民法通则》第81条,还是《担保法》第31条,都规定了,一旦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
而追偿的范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财产,比如借款本金、利息之类的。
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车马劳顿、各种出行费用。
为了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比如,误工费、工资损失之类的。
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这一点比较重要,举个简单的例子,父亲给子女贷款进行担保,一旦到期未还款,父亲代为缴纳欠款、履行担保人责任,但却不愿意向子女索要,这就是典型“自动放弃追偿权”的例子!
追偿权是有一定时效的,一般不超过2年,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起算。这一点更为重要,如果想要追偿资金,一定记得宜早不宜迟啊,千万别碍于情面,一直拖欠下去!
可以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有借条但是对方放高利贷有效吗_放高利贷的人凭借条起诉了,该怎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