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怎么算_连带担保人责任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37:24 人阅读
导读:我们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发现,其实很多案件的借款人失联,基本都是担保人在被迫还钱,很多担保人还认为自己很无辜,没有借钱但法院天天执行她,没有还钱结果都沦落到成为失...

我们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发现,其实很多案件的借款人失联,基本都是担保人在被迫还钱,很多担保人还认为自己很无辜,没有借钱但法院天天执行她,没有还钱结果都沦落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上了失信黑名单,而且担保人的房产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银行卡也被冻结、扣划,有的担保人是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就因为上了黑名单,结果连工作都丢了,由于被限制高消费,结果还影响孩子上学、出国等等。

曾经竟然一个网友咨询我:“现在是不是只能是事业单位老师、公务员才能做担保人,要不然贷不到款”?事实上,这位网友就是一位老师,她的男朋友要借钱买房,但是贷款人提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有事业单位老师或者公务员担保才贷款给他,于是这位男朋友就找女友做担保人,并给她做思想工作,并骗她只要签个字就好,不用她掏一分钱且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我第一反应就想到之前新闻报道老师被骗作为担保人而被强制执行、司法拘留的案例,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确实见过不少被借款人坑的担保人,由于担保人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又基于人情关系,往往很容易上当受骗,但是借款合同上白纸黑字,担保人苦于没有证据基本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因此,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做担保人或者保证人,也不要随意在空白纸张上签下自己的大名,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身份证等借给他人,如今套路太多,防不胜防,建议各位小心为上,对于不确定法律问题建议多问问相关专业人士,以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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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偿还借款的准备吧,因为是连带责任,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无力负担债务了。清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律师解答:两人共同给债务人进行担保,而现在债务人已经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并被法院起诉,那么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人,也要履行这样的担保责任。

本案中,两个担保人之间对外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对内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的话要按照协议约定,如果没有,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等额的份额进行担保,比如你已经承担百分之百的担保责任,完全可以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担保和担保期间、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在民事里面涉及到担保问题,还是比较棘手和复杂的。

一、合同(借贷合同)

公民个人之间允许借贷,法律定性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债务人违约引起。多数的债权人都能得到支持,部分债权人也会败诉。

债权人败诉,一般是指:是欠条不是借条,又无法证明是借贷关系;借条不规范,法官无法判断债务人的真实身份;借款金额比较大,只有借条,没有支出凭证,被告又否认拿到了款;债权人被认定为高利放贷者;借款用途用于非法项目;债权人的借款来源于非法集资……



二、担保和担保期间

1.担保

担保是用信誉或物质提供给债权人,足以让债权人产生信赖,而形成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我们国家的担保制度,既可以人保,也可物保。人保也叫保证,提供人保时,不得给自己作保。物保既可以给自己也可以给他人。

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连带担保也叫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间

担保可以约定担保责任的期间。担保期间是指当主债务到期不履行时,由担保人开始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段。必须是主债务到期后的时间,约定在借款合同到期前的时间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为六个月(半年)。无论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只要没有约定担保期间,就只有半年。

3.担保期间内未行使担保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期间,担保权人应尽快行使权利,提起诉讼或仲裁,担保期间中止。实在不愿意起诉的,必须用书面的合法的可以留下凭据的材料主张担保权——从主张担保权之日起,开始计算担保权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之前是两年,从这以后为三年。诉讼时效内未主张或行使担保权的,丧失的是担保权的胜诉权,也就是可以起诉,但法官会判你不再享有担保权。

一般担保(保证)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无论起诉仲裁与否,过半年就丧失担保权。但注意在担保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判决或裁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实质上是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年。诉讼时效制度改为了三年,这个时效是不是也应该为三年——还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法律问题)

4.物保

物保分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

将自己合法动产财产或不动产的权属证书提供给对方,叫作质押,质押之外的为抵押。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没不享有优先(分配)权。

应注意有人保又有物保情况的责任承担:如果是债务人自己的物提供的担保,将物先行偿还,担保人的责任位列物保之后;如果是债务人之外的人提供的物保(因为人保必须是另外的人),这种情况下责任承担不分先后。


(法律就像玫瑰花,好看有时也会扎你手)

三、就你提供的这个《借条》还是比较规范的,可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

你和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多长时间,所以遵从法律的规定,只有半年,即从2018年8月2日开始到2019年2月28日。

2019年2月28日之前,如果你未能提起诉讼或主张担保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你在这个期间能证明给担保人索要借款的事实,那么从你主张这一天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担保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比如,你在2019年1月1日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从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三年,那么你应该在2022年1月1日之前起诉。

您提问的情况是已经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几乎没有合法合规的自保方法。通常,债权人会最先要求最有偿还能力和信誉的担保人偿还,所以只能被动接受债权人的偿债请求,及时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之类的,减少诉讼和费用,在承担代偿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其他回答大多是签担保合同之前的自保方法。

  简单地说,没有约定的,就是连带责任!  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期限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到期后6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依你所述,你就签个字做了担保人,那你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请注意如果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你的保证期限,那保证期限就是6个月,即从约定还款到期日开始6个月时间;而借条的时效是2年。你的保证期限有可能已经过期了(前提:6个月内债权人未向你主张要钱的)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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