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姻亲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比如你举例的“配偶的父母” 旁系血亲是有血缘关系的,比如你和你舅舅,表哥什么的,往上能够追述到共同的祖先
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相对,是指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上却确定他们的地位与真正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相同。一般拟制血亲体现在养父母子女的关系上面,他们是由于养父母收养养子女产生的收养法律关系而形成的。根据《婚姻法》关于拟制血亲的规定,拟制血亲拥有和自然血亲同样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天然的血缘联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又称为法定血亲、准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因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之间与只有受其抚养教育才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所以,拟制血亲不包括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举个例子来说吧 继父 与养女 继母 与养子就是拟制血亲间无任何血缘关系,他们之间通婚对他们子女的身体健康不会产生影响;但为父母者与为子女者之间的通婚与人伦道德的冲突,与社会舆论的冲突,与亲属关系的冲突必然会对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巨大的影响。
另外如果法律不禁止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通婚,就难以防止收养人或抚养人(滥用权利、图谋不轨,被收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保证。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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