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赔偿_劳务派遣合同被解除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9:09:41 人阅读
导读:1、《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派遣员工也是一样的,辞职时,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人单位...

1、《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 劳动派遣员工也是一样的,辞职时,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员工提前三十提出辞职,是不用支付向公司支付赔偿的。2、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合同的话,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赔一个月给员工,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务派遣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谴工被辞退有补偿。准备好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派谴单位和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偿。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予以支持。


看了一些答案,真为一些“不懂行的好心人”着急。劳务派遣工被劳务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当然要支付补偿金了。劳务工与劳务公司之间签的是劳动合同,要执行劳动法的规定。虽然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可不是什么“临时工”,与劳务公司还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当然要给补偿金了。

第一,必须理清楚劳务工的劳动关系问题,这是最大的根本问题。

劳务派遣制度,是现在很多企业应用的一种用工模式,这个模式从西方引进后,本来是作为过渡性政策的,但由于对企业有很大的好处,现在被企业“歪用”成普遍流行模式,本意就是两点:人工成本低,摆脱了劳动关系所承担的管理责任。

劳务派遣关系到底怎么描述呢?举例说明:

王五公司(化名)建立食堂,需要厨师、服务员100人。如果招正式工(俗称,规范叫法是合同制员工)100人,就要同工同酬,还要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成本8000元每月。而且招了正式工,还要签劳动合同,承担各种法律义务,比如生老病死、工伤、慰问等等,非常麻烦,还费钱。比如,搞一次文体活动,买套运动装就得小一千吧。

王五公司想省钱,让人力资源部拿方案,人力资源部说劳务工每月3000元就够了。于是,他们找来一家劳务公司,化名叫李四劳务公司,可能是市场化的公司,也可能就是王五公司亲戚开的劳务公司。

王五公司说,我们食堂要用100人,月薪3000元,加上提成管理费,再加上各种保险、培训,外加一点福利费,每人成本4000元。李四劳务公司心想,“4000元工资,我们赚的不多,但可以扣工资啊”。于是两家签订劳务协议。

王五公司(用人单位)与李四劳务(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王五要求李四提供100人的劳务服务,每月成本是4000元,人员管理由李四公司负责。

王五公司与100个劳务工没有人事、工资和福利关系,他们只是与劳务公司签了一个整体输入100人的劳务协议。

李四公司招聘了100人,要与这100人签订劳动合同。这100人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工”,与王五公司没有人事关系。

李四公司的盈利模式是收取劳务管理费,但是他们公司通过考核、考勤等手段,又扣减劳务工的工资,比如,扣减400元,那么,3000元月薪只发2600元,这样又白赚了400元。

第二,劳务工被辞退,怎么办?

王五公司食堂里,有一位张三服务员。王五公司看他不顺眼,就退给劳务公司,并减少支付每月4000元。劳务公司没钱了,就要辞退张三,还不想支付补偿金。这样做,行不行?回答:不行。

王五公司对张三没有管理权,但可以看他不顺眼“退回”。李四劳务公司应该怎么做呢?张三可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工啊。不能单方面辞退无补偿的。

李四公司可以这样做:一是安排张三去别的用人单位工作;二是对张三进行培训转岗,再回王五公司,比如去当保洁;三是辞退张三,给予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三,以上都是理想化的状态,劳务工遇到被辞退,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李四劳务公司,可能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呢?说到底,可能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就是几个人,管管工资,管管招聘。因为这100人,常年就在王五公司工作,与劳务公司联系很少,就一点工资关系而已。

李四公司主要靠抽管理费和扣减人工成本来获利。他们当然不愿意给你补偿了。如果你去仲裁,大概率是能赢的。但是,你为了几千元上万元,值当去打官司吗?劳务公司就抓住了你的心理,不给你补偿,让你空手走人。

更可气的是,许多小劳务公司与劳务工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上社保。用你,你就干;不用你,你马上卷铺盖走人。劳务工流动性很强,要不到钱,还要吃饭住宿,等不及就回老家了。劳务公司也抓住了这个弱点,拖着不给钱。

比如,张三月薪3000元,干了三年,补偿也就9000元。劳务公司舍得给你吗?不会的。找一万个理由,也不会轻易给你。所以,张三要提供工作证明,主动去申诉、仲裁,如果不嫌麻烦,要到补偿金的胜算还是很大的。

劳动者被拖欠工资都有权进行维权。无论是劳务派遣合同还是正式合同,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出追讨二倍赔偿。

无论是那种合同性质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益。一方违法另一方就可以追究法律赔偿。如果劳动者所服务的企业也存在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都告上法庭,追讨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劳动法相关问题,首先要用法律的武器将自己保护起来,也可以咨询沈阳名仕人力资源。寻找多方的解决方法,不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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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劳务派遣人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然后派遣到具体的用人单位工作,因此要区分这个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如果是被用工单位退回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如破产、经营方式发生转变、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的时候,或者签订的合同到期,是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如果企业处于正常运行,而被派遣劳动者没有犯错,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时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

因为派遣单位和派遣人员是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派遣的单位和时间的,如果用人单位将派遣人员无理由退回,相当于变更了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人员可以按照合同向派遣单位申请补偿,并配合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协商一定的补偿

正常情况下,派遣单位是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招聘人员的,所以派遣人员被退回后,派遣单位也是会和派遣人员解除合同的因此补偿一般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人员如果是被派遣单位辞退

这个就看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是如何表述的,如果非派遣人员原因被解除合同,也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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