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一般什么结果_工伤劳动仲裁一般什么结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3:57:24 人阅读
导读:从受理之日起算45天内出裁决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

从受理之日起算45天内出裁决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这个程序就已经混乱了。

工伤赔偿,我们要走的是工伤认定程序。

公司没有交纳社保,这又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

劳动仲裁和法院,又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如果我们走工伤认定程序:首先,工伤发生之后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30日内公司用人单位没有提出,那么职工和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部门会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书。

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部门作出的结论书不服的,那么应该申请法院行政诉讼或者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复议期间,不中断认定结论书的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而且拒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

也就是说,视同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代单位偿付有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一般首先会向用人单位发放催付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在相应日期内仍然没有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进行给付。相应给付的待遇,会通过社保的法律部门向用人单位催讨。

法律规定即使缴纳了工伤保险也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比如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这些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可能支付的。

所以,题目所说的情况,压根就没有走这样的程序,如果确实是工伤,可以按照此规定走一下。

1、工伤申请劳动仲裁介入后单位仍然不按规定赔偿,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工伤通过认定确定工伤的,一般通过劳动仲裁裁决工伤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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