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被开除合法吗_旷工一天罚三天,合法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6:23:50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那就得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了。2天、3天、4天都可以。当然企业规章制...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那就得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了。2天、3天、4天都可以。当然企业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必须符合1、民主程序;2、集中程序;3、公示或告知程序,否则无效。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公司辞退你是合情合理的。我们自己犯的错误必须自己负责起来,不要找寻各种借口来逃避自己的问题。

旷工三天,是怎样的理由你可以不辞而别,把用人单位晾在一边,心安理得的做自己想做的事呢?如果有理由为什么不合用人单位沟通呢?事出突然无法做到就电话联系用人单位啊。

就拿我来说吧,我大伯突然离世我要在家中守夜三天。我就电话联系了公司,公司直接批示,不用来了好好守孝吧。正常的公司都不会为难自己的员工合理的诉求。

我爷爷是我在工作的时候突然离世的。我们公司直接就批我假期让我离开了。

所以做任何事之前都要和公司汇报,公司请你来工作的,可不是请你来放飞自我的。公司出钱顾你你也要对的是自己的工资收入不是吗?

好聚好散吧,为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些许代价无可厚非。以后学乖点,有任何事情时刻与公司汇报,不要在自由散漫了。这个社会没人会像父母那样惯着你的。

您好,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关于自动离职的定义,只有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

自动离职是个历史产物。

在2008年之前可能还有自动离职这个概念,就是员工自己连续无故不来上班达到多少天,就是为员工自动离职,但也绝不是三天,记得是15天还是多久,而且公司还要发函通知之类的,反正手续比较麻烦。

现如今,这个概念早就不存在了,而且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也不会有自动离职的字眼,因为操作太复杂,可以说是无效。

即便员工无故旷工,真的可以算作自动离职吗?

很明显不是,通过很多实际案例来看,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员工虽然员工无故不来上班,但员工随时可以回来要回他上班期间的工资,公司不能以自动离职为由不给工资。

2、员工无故不来上班超过3天以上,如果公司以自动离职来宣称视为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公司这样操作了,员工去申请仲裁,照样会被定义为属于公司单方面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公司对于自动离职真的就没有办法吗?

也不尽然,其实我们看很多现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就知道了,比如将“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定义为严重违纪的条款,如果员工出现这种情形,公司就以严重违纪开除员工,这样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这也就不难理解很多公司制度中的“旷工一天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视为严重违纪予以开除”了。

综上所述,以旷工三天当做自动离职基本上是违法的,但如果以旷工三天当中严重违纪来辞退,那就是合法的了。

肯定不合法!这是不用质疑的问题!劳动法,劳动保障局都有规定的,咱们也不用多解释!

可是不合法你又能怎么样?如果打工的心里不平衡,那么你就要下刚!你不干,还有别人干!所以说你想打工,就要有心里准备,你去厂里上班,肯定单位要提前和你说明白!现在的人民也不傻吧?谁出去打工不问明白就去干活啊?这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私人企业肯定也有自己管理方法!每个月有休假,有病假!如果你在额外旷工不工作,肯定要受到处罚的!就不是旷工一扣三天,就扣你年终奖,出勤奖,和扣三天是一道理!你还有别的办法反驳吗?

我在私人企业上过班,他要不拿出一套管理办法,工人他也控制不了!初衷谁也不想扣钱!但是现在的人必须拿钱来控制!没有其他办法!私人企业明知道旷工一天罚三天违法,那他也得这样办!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定当员工存在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不完全受到法律保护,但也绝对不构成违反法律的事实。而在目前所有的实例中,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告知员工,合理合法,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处理流程;

1、员工方面,如果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且公司无违法行为如胁迫变更合同,员工都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交接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2、用人单位方面,在确认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这一事实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的,则需进行以下流程。

(1)应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员工上班,如准备通知信寄往员工的任何地址,保留签收证据,最好使用挂号信。

(2)结清员工工资,并办理好社保手续。

(3)保留好员工所有的档案及相关资料,如完备的考勤表。

首先可以明确,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旷工三天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并没有包含“旷工三天解除”的条文。

但是,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来了,旷工三天是否满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界定?

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界定:

第一,旷工三天是否写入用人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说明旷工三天是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用人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正常流程讨论同意并公示、告知员工。

如果有,上述行为可以界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反之则不能。

如果员工因为旷工问题被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公司工会或者正常渠道申诉,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公司属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过,我弄不明白的是,好端端的上班,我们为什么非要旷工?公司的管理真的那么苛刻,连假都请不到?还旷工三天?

换位思考,公司老板也挺不容易的,遇事大家互相理解,多沟通,不要把关系搞得那么僵,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

更多职场问题,欢迎关注我其他的职场问答分享,可以了解更加详细的建议。

祝大家好运。

1,《劳动合同法》中并无旷工3天自动离职的相关条款;2,如果这是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首先有书面证据证明员工已知晓该项规定,并认可自己旷工3天的事实,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依据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款解除与该员工得劳动关系。如果这名员工不来公司了,可以发ems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本人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