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有哪些_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是指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26:51 人阅读
导读:您好,概念特征如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特征:1.单位FZ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GG...

您好,概念特征如下:

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特征:

1.单位FZ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GG、团体;

2.单位FZ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FZ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此特征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单位FZ必须是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利益。

因此以下三种情形不构成单位FZ,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①为了进行违法FZ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违法FZ的目的,则按照个人FZ而不是以单位FZ处理。

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FZ活动的,按照个人FZ处理。

③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按照个人FZ处理。

以上就是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单位犯罪,记住两条:第一,双罚为一般,单罚为例外;在不纯正单位犯罪中,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不同。第二,并不是所有的刑法分则规定的罪行都能构成单位犯罪,只有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才能构成单位犯罪。剩下的就是看教材和辅导资料,要知道分则中哪些罪是常发的、常考的,要熟练掌握。没必要所有条文都记下。社会科学的学习就是由重点到非重点。加油吧~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于例外情况。这是因为,单位犯罪的情况具有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并不能准确全面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以警戒的作用

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

1.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4.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5.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6.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7.第162条(《刑法修正案(六)》):虚假破产罪;

8.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9.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10.涉嫌单位犯罪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

这里面好象都要牵涉到单位直接负责人或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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