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委托书的法律责任_律师伪造授权委托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9:33:33 人阅读
导读:伪造委托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伪造的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

伪造委托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伪造的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扩展资料:伪造委托书的后果:对代签授权委托书行为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刑事责任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委托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伪造的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都要求要按手印的,没有按的也不影响委托的效力,但由些机关必须让办理人出示有按指模的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律相关疑问可以咨询!

可以以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为由请求法院再审。律师应当根据律师法49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事责任好像确实查不到相应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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