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表述正确的是什么_一般商标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3:32:39 人阅读
导读:A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但是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B正确C正确D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属于两种类型的不同商标一般的图样商标,商标说明部分不需进行填写...

A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但是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B 正确 C 正确 D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属于两种类型的不同商标

一般的图样商标,商标说明部分不需进行填写,商标局是不关心商标注册者对于图样具体内涵的描述,只是按照图样来认证,既完全一致,才构成侵权。 所以如果是图样的商标,你在填写商标说明一项的时候,可以写“无” 一般用于文字的商标,如“善存钙片”其中因为钙片两字为通用名称,所以需要在商标说明处注明:“钙片”两字,放弃商标注册权 不知道我的解释是不是明确。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D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我国商事登记的原则:

1.强制登记

(1)强制登记原则。其含义有二:其一,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进行登记。非经登记者不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得从事任何种类的商事活动,否则构成非法商事行为。其二,商事登记应就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的全部必要事项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全面审查

(2)全面审查原则。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登记注册并不是简单地履行手续,而是要由国家登记主管机关全面审查登记的企业是否是一个经济实体,是否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德、法、瑞土等国和我国均实行此原则。其审查内容主要是:(1)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经营管理人员是否有经营管理的能力;(3)审查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4)审查机构是否健全;(5)审查公司的名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登记公开

(3)登记公开原则。即商人登记后,不论是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所有登记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每个人都有权阅览、复制登记簿上的内容,便之做到众所周知。公开登记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1)要在指定的报刊上由核准的法人公告;(2)在股东大会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3)登记机关要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A.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B.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C.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TM”和“®”都起提示性作用,通常它们都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有人指出,“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即《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是使用“TM”标识的前提。其实不然:我国法律对®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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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是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是英语单词“register”首写大写字母,表示已经注册的意思。

“TM”是英语单词“Trade Mark”首写字母的缩写,表示所标注的是商标,可能是未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

“TM”是商标标识,“R”是注册商标标识,二者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是不同的。 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TM”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同时打上“TM”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

当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就可以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R”或“注”注册标记,或者直接标明是“注册商标”。

个人注册商标是有一个限制,就是不能是自然人,必须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是公司法人执照才可以,如果您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中国商标局是不予以受理的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在生活中时很常见的一种行为,在这过程中,通常要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标明是用何种方法使用商标。那么商标许可使用总共有哪几种方法可选呢? 商标使用许可方法1、普通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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