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告知员工_员工无视企业制度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41:13 人阅读
导读:公司做法不合情不合法,当然不接受阿。1,和公司协商给予补偿,双方好聚好散。没有提前通知,需要给1个月工资;服务时间每过一年,辞退补偿金1个月,超过半年算一年,不...

公司做法不合情不合法,当然不接受阿。


1,和公司协商给予补偿,双方好聚好散。

没有提前通知,需要给1个月工资;

服务时间每过一年,辞退补偿金1个月,超过半年算一年,不到半年算半个月。

如果公司肯按照法律规定给,解除劳动合同也就认了。

如果公司不肯,一方面正常上班打卡,保留相关证据,另一方面进行劳动仲裁。


2,协商未果情况下,进行劳动仲裁。

提交相关资料,等仲裁判决结果。

可以和受影响的其他同事一起维权,减少个人时间投入。


3,假如对公司和老板比较有感情,还想给自己留点后路,可以和老板商量自己能接受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方案。

让公司给予一定周期换工作的时间,面试时准假,找到新工作拿到offer后再提离职,公司也免去了离职补偿。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不对的,要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公司一般会告知内部规章制度。告知公司规章有多种方式,有的是贴于公司宣传栏,有的是放在公司内网、QQ群公告文件里,有的会要求员工签署类似《公司规章告知书》之类,有的在劳动合同会注明要求遵守公司规章条款。如此种种,均为双方之约定。公司依据员工违反公司规章规定进行处罚,是符合约定,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直接处罚不违法,只是做法有些不当。

在民营单位,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比较普遍,只要是上级看不惯的,老板不喜欢的,辞退员工在他们看来不算什么大事,因为经常,所以就不觉得奇怪。

但是作为劳动者,属于弱势的一方,部分人因此敢怒不敢言,一走了之,有的人虽然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但维权路漫漫,弄得大家身心疲惫。但是对于这种不法行为,我觉得还是要走维权之路,勇敢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让用人单位也尝尝违法的后果。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如果当初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办理,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程序上已经违法,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赔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经济赔偿金是按照本人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给予2个月的标准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三个月以上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未缴纳五险一金的,要求给予补缴。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可进行劳动仲裁或是诉讼。劳动者如果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是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申请法律援助或是媒体曝光。在申请法律援助或是媒体曝光时,一定要有非常有利的证据,防止单位告你诽谤之类的。现在各种媒体比较发达,新闻媒体也都比较同情弱势群体,这是一条可行的维权道路。

总之,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用人单位违法的案例逐渐在减少,但是像你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维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这是道德基准!可怜贵公司对你们是多么无奈!

有效的,一般规章制度只需公司正式发布,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全体员工即可,比如OA.公告栏等,并不一定要员工签字。涉及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劳动规章等制度最好能让员工签字认可,在产生劳动纠纷时可作为证据。万一没让员工签字又产生纠纷了,也可以OA,公告、红头文等形式证明已告知员工

谢邀。首先以教育为警戒,如继续无视制度,严格按制度处罚,犯了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理。制度一旦定下来,就要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制度的规定。制度一旦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形同虚设。

未公示的规章制度肯定不合法。

依我之见:依据“未经公示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未公示“行为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不合法。

一,所谓“规章制度”,即公司的管理的“法”,法的基本特点是制订应按照草拟丶讨论丶通过丶公布丶生效日期这个程序来进行,其中最为重要的程序内容是“法的公布和生效时间”,俗话说的好“未经公布的法,就不叫法”,公司的法如果不予公布丶广而告之,全公司的人员就无从知道,又怎么去自觉遵守并成为每个公司只工的行为规范呢?

因此,“未经公布的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员工即使违反依法也不应当认定公司员工“违约”而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恰恰应当认定公司“未公示”行为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二,当然,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布的形式是很多的,比如广播丶大会公布丶张贴告示,再比如在格式的劳动合同中列出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条款……等等,都属于“公布”的方式方法。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采取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据此,公司依据未公布的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肯定违法违约,一旦打起劳动争议官司,公司必输无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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