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名词解释_鉴定意见名词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29:26 人阅读
导读: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其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的本质是一种证人证言,所以,...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鉴定意见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其实质是一种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的本质是一种证人证言,所以,它的质证同证人证言质证规则相同。比如,最佳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鉴定告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诉方建议有失水准

首先,认罪态度好原本是酌定的从轻情节,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变成法定的从轻情节。

从这个规定上看,不认罪只是正常的量刑情节处罚,并不存在不认罪要从重处罚的情形。

我们再看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并没有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规定。

公诉方这样提法,如果我是辩护人,我会举手表示反对,这样讯问被告人,带有胁迫的味道。

正确的提法应该是,被告人如果不如实供述,就不可能从轻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第二款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第八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十三条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第八十四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原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在法庭上通过专业知识论证鉴定是否合法?

如对一审判决不服,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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