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让员工走要怎么赔偿他_员工提完辞职立马要走,公司可以扣他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20:05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是喵姐,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公司拖欠工资在先,员工马上离职,要赔偿公司吗?对于这个问题,喵姐是这么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你好,我是喵姐,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拖欠工资在先,员工马上离职,要赔偿公司吗?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是这么看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你说的公司拖欠工资,只要事实清楚,有相关证据(未足额支付,例如15号发工资,可以打印工资卡流水,显示当月并未发放工资)。员工是可以立即离职的,不需要赔偿公司。


而且不仅不需要赔偿公司,还可以问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不满半年的算0.5个月工资,满半年到一年的算1个月工资,每满一年就是1个月工资。

例如在公司工作了2年7个月,那就是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公司工作了2年1个月,那就是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向您说的这种情况,公司违法在先,员工是可以立即离职的,而且还可以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我要是你,这个问题连想也不用想,问也不用问,只要公司让你现在走,二话别说拿腿走人。因为既然你自己已经提出了离职, 公司不仅连一句挽留的话都没有,而且连最后一个月都不希望你存在。这就足以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你在公司的表现,并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同和肯定,哪怕你再有才干,也没能得到领导的赏识。在公司里是个可有可无的人。当接到你的辞职正好应了领导的心思。

二是、公司本身是个抢手的工作,许多人进还进不去呢,所以你辞职,正好给其他的人找了空余的位置。公司本来就不愁招人,谁爱来来,谁爱走走。

三是、既然你主意已定,已经提出离职,公司一看,反正也是留不住你了, 反正也要招人,并且正有合适的人选,所以,与其你这个月工作不踏实,还不如让你尽快走人,好让接替你的那个人,扎扎实实的来工作。

四是、其实本来公司不需要你走,也知道你对公司的贡献,将来一定会很大,但也许这时发生些小的不愉快。领导的又考虑自己的脸面不好直接挽留,所以既然你提出离职,也罢,那就赶快走吧,也无需挽留。

所以在我看来,无论以上是哪种情出现,既然是你己经提出了离职,既然是你自己的决定,况且公司也已经同意。那么人贵有自知之明。还是大大方方的按照你自己的选择去做,万不能出尔反尔的被人瞧不起。

哪怕这个月的工资再多,钱都不是个问题,脸面才是更重要的。刘备的三顾茅庐,你懂不懂?如果当初他若是挽留你的话,哪怕给公司白干一月都行。这样如此,拜拜了您了!根本无需纠结,拿腿走人才是你明智的选择。


员工在提出辞职之后,单位还没有确定离职时间的情况下,员工私自离开,是属于旷工行为,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但是劳动工资部分是不能扣除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不想要某些员工,想让员工自己辞职,无非就是想避免赔偿金,

通常公司会采取的方式有以下几条:

1、给员工换岗,换到一个他不熟悉的岗位,做不好,大概率会主动离职

2、降工资,削减奖金

3、各种怼,各种穿小鞋,找歪

4、办公位搬到厕所门口去

5、天天安排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管采用什么办法,一定要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

不过还是希望公司能够站在员工的角度上,好来好散,可以协商赔偿,日后好相见!

你好,你们公司还有4天就放年假了,现在却突然要裁员,你们公司踩点的时机真的是很巧妙啊,赶在快过年的时候这样干,我敢说你们公司领导早就计划好这一切了,这一招够狠。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你们公司的做法真的非常精妙,不得不让人佩服。在我看来,公司选择在过年边上裁人,利用的就是劳动部门也要放假了,员工又要急着回家团圆,此时裁员哪怕员工想去投诉维权也找不到人,何况公司还对被裁的员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种‘胡萝卜+大棒“的策略被公司运用的出神入化,可以化解掉大部分被裁员工的不满。因为公司非常清楚员工的心理,既然被裁掉了,又无法立即投诉维权,难道年后还专门从老家跑一趟特意来跟公司打官司?何况公司好歹还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所以被裁的员工即便心有不甘,但考虑到上面我讲的现实,可能就被迫听从公司的安排了。

所以我说你们公司真的是太会选时机了,真的太精明了,也太会钻空子了。我给你说句实话吧,就你们公司这样的做法,如果在公司干的时间不长倒还损失不大,如果是一些干了多年的老员工被裁,就补偿这一个月工资,那就亏大了。

所以,你们员工要结合自己的工作时长以及自己的工资高低来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这种要求。我个人认为,如果你们员工干的时间比较长,比如有个三五年,那么就一定不要听从公司的,坚决不能签离职申请;如果员工的工资很高,那么也不要听从公司的安排,坚决不要签离职申请;如果员工干的时间比较短,比如几个月到两三年不等的,那么可以接受公司的补偿,也可以签离职申请。我这么说,主要是想你们员工能够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们员工不签公司要求的离职申请,想多拿几个月的补偿,那么就要做好年后维权的准备工作,也就是趁着最后这4天在公司上班,赶紧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开年了就到劳动部门去维权。

还有一点,你们公司突然裁人,看样子是没有什么合理合法的理由了,那么在法律上是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公司强行不让你们来上班了,那么你们年后必须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你们赔偿金

鉴于现在的特殊情况,我建议你先收集一切必要的劳动证据,然后明确向公司表明你的主张(主要是补偿要按法律规定给),再视公司的反应决定年后维权的事宜,就这么干。

公司无故辞退你,你肯定是不能写离职申请的,像这种情况,公司至少违反两条规定,一是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二是不是书面通知,那么种情况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至于公司让你离职,而且是要求当天下班就要离开,这种情况目前在职场中的确比较常见 ,但是很多企业,都会主动找员工进行协商,就是以前的个体老板,很多人离开时老板都要包过红包。我们经常看见很多电视剧,过去的很多大户人家,在遣散下人时,都会给予一定的遣散费用,好让其回家找到生活出路。但是像你们这种企业,当天通知,要求当天就要离开,这不但与国家劳动法规的精神格格不入的,同时也和中华民族与人为善的传统、道德观念相悖的,对于这样的公司,这样的老板,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持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辞退你必须给予经济补偿,但像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当天通知,当天要求走人,而且还要你写离职申请书,既干了坏事,还要将恶人的名声嫁祸到劳动者身上,不但情节恶劣,而且手段也比较卑劣,是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根据这种情况你可以主张以下事项;

一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要求员工当天下班就要离开,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二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不但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而且还要威胁劳动者写离职申请,也不和员工协商一致,属于违反劳动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和精神,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三是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还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离职前本人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就要按照三个月标准工资的进行补偿,同时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经济赔偿就是六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加上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就是7个月的标准工资。

当然像你所说的这种小公司,由于管理极不规范,老板的法律意识和公司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在老板不懂法的基础上,也是唯老板命令是从,不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精神对老板进行提示,其实也是对老板的不负责任,所以只能进行维权。维权的方式简单一点的就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复杂一点的就是提起劳动仲裁,当然必要的证据材料还是要尽可能收集,比如劳动合同,公司让你辞职的结算清单,平时的考勤记录,工作牌、工资流水等。

综上所述,公司无故辞退你,还要让你写离职申请。当然你拒绝签字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由于公司的操作程序完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辞退条款和程序,除了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以外,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题主你刚入职半年,公司裁员,给2个月赔偿,要求马上走人。如果仅从拿经济赔偿的角度来说,是合理的。既然给了足够的赔偿金,不马上走,还呆在公司干吗?

从公司生产发展的角度来说,公司在经营发展遇到困难,或者说公司面临着生存危机时,只有靠减员的方式才能让公司活下来。这也是公司的无奈之举。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的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裁员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裁员员工,应该抱以包容的心态来面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关于公司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公司裁减人员时,应该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很显然,题主你刚入职半年,显然是不在被优先留用之列了;公司把你列入被裁员之列是合情合法的。

这一现实情况,题主你必须要理解和接受。从某种程度来说,你在公司这半年来的表现,并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说明你还没有什么职场竞争力。

至于公司给你2个月的赔偿,也是合法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赔偿也有相关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工资标准。

题主你刚入职半年,公司给你2个月工资的赔偿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你就别纠结这件事了。

如果不涉及社保等问题,你拿到赔偿金后,公司让你马上走没有问题。你不走,老呆在公司有意义吗?

如果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仅拿到经济赔偿金,那还真的不能马上走;要依法争取要求单位给你单位应缴纳社保费的补偿才行。

综上所述,刚入职半年,被公司裁员,公司给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是合理的;如果不涉及社保等问题,还是痛痛快快走人吧,赶紧去找新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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