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_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54:26 人阅读
导读:属于合理要求。“要求调动”和“谋取”在法律上意思并不重合,更不用谈“不正当利益”。一、行贿罪概念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以及...

属于合理要求。“要求调动”和“谋取”在法律上意思并不重合,更不用谈“不正当利益”。

一、行贿罪概念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二、行贿罪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客体要件行贿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三)主观要件行贿罪主观要件: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如果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不构成犯罪。(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这种行贿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另一种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地给予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相关解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同武律师曾代理过多起涉嫌行贿罪的辩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总结出行贿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内涵如下:“谋取不正当利益”首先表现形式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其次是获取发生在竞争性活动中的不公平(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利益。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可以看出“不正当利益”具体包括:1、违法的利益,即行为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违背政策的利益,即根据相关政策不应当获得的利益。3、违背行业规范的利益,即按照相关行业规范不应当获得的利益。4、程序上的不正当利益,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通过非正常途径、程序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而获取的利益。5、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利益,即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而获取的利益。

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

A. 行贿罪

B. 向单位行贿罪

C. 介绍贿赂罪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

——因为,是可以认定是行贿行为,但,构成犯罪有一定的数额标准,达不到的,不构成犯罪。 问题中没有确凿的数额,只能定性是行贿行为,其他,不能认定。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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