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申请强制执行_如何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30:12 人阅读
导读:探视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可以通过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文书进一步详细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探视权(若已有了,可跳过)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

探视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可以通过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文书进一步详细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探视权(若已有了,可跳过)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方式等)。2、若对方无理拒绝探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其罚款或拘留)。3、若依然拒绝探视,可起诉要回抚养权(若您愿意的话)

1、如果原判决有明确的探视方法,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就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你得另行起诉。2、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但得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不利于孩子,这样变更的可能性才大一些。这事不要去最高院,轮不到他们管。 若法院不执行,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总有说理的地方。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规定探视权有利于保护子女受关爱的权利。但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探视权的规定必然形同虚设,也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故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司法实践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离婚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争议最常见的无非就是子女抚养权与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财产分割、支付抚养费等物质财富,关乎到个人日后工作、生活、就医、家庭等诸多问题无论是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强行判决,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均应当根据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履行其财产分割及支付义务,如果如果一方拒不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履行义务一方如果情严重,存在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抗拒法院执行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对拒不履行义务一方,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支付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想探视子女,另外一方基于各种理由总是拒绝对方探视,或双方对探视的时间、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探视一方的意愿难以实现。笔者也经常遇到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类似问题,有一些夫妻心胸很是自私、狭隘,因为小孩尚小不懂事,一方在争得子女抚养权后,就如获至宝,把小孩当作物品一样给严严实实保护起来,根本不让对方探视。为了防止孩子被带走,视探视一方如洪水猛兽,不让探视一方近距离接触小孩,只让其远距离看上一眼就匆匆完事。试问,这样的父母,你这样看管小孩,表面上好像是你赢了,你满足了个人的霸占小孩的私欲, 你却严重伤害了小孩的身心健康,是你自己亲手摧毁了小孩的未来。毕竟小孩子他不是物品,他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

回过头来再说子女探视权的问题,人民法院所处的地位非常尴尬,对于探视权所谓的强制执行很难有所作为,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子女,或是对对方探视子女问题设置种种限制,不管实质上对子女是否有利,但从表面上看你不能说他有错误,抚养子女一方所谓的限制对方探视的借口到底是否属实,人民法院也无法逐一核实,就算执行人员明知抚养一方恶意的不让对方探视子女,作为类似于非物质问题的探视权,人民法院如何执行,探视方式、探视时间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很难也不可能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原因你可以设想,时下中国,你觉得会不会有这样一个镜头:

母亲不让父亲行使探视权,小孩仅仅两岁,父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达母亲家里,母亲担心小孩被父亲带走,紧紧抱着小孩哭的撕心裂肺,法警强行从母亲怀里夺过小孩送到父亲怀里,父亲看一眼,然后又把小孩还给母亲。

毕竟法律它毕竟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不是万能的,探视权利能否实现,它取决于父母双方的家庭背景、教育、社会价值观的认知等诸多因素,另外对于探视权本身的定义、时间、探视方式等,囿于诸多因素限制等问题,不是将此类问题交给法院就万事大吉。

对于执行案件,从申请执行之日起法院应该庆6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如果法院没有执行完毕,你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强制执行。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按婚姻法的规定,协商探望是优先适用的方式。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即由法院执行部门向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居住的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将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指定的地方,由申请人完成对未成年子女实行探望、教育行为。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即对无故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你们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写清孩子的探视问题,具体地点具体时间具体方式有多详细写多详细,这样法院判决下来可以直接提出强制执行。否则需要要重新重新起诉法院再判决然后才能申请执行。执行会很难,建议直接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您好,法院的强制执行,需要法律依据,如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中有对于父母一方探视权的判决事项或者调解事项,如果有这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以及该法院需要的其他辅助资料。二、如果没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仅有离婚协议书或者其他协议等作为凭证,需要就探视权一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后,才能以此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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