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一审案件范围_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1:42:29 人阅读
导读: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我们的法院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四级法院。当然还有专门的法院,例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所以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过我们诉讼案件原则上是两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另外,不服生效判决,则可以申请再审。

至于是哪个级别法院管辖的问题,这个每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民事案件来说,主要是根据标的金额来认定。行政案件主要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刑事案件则是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

简单地说,根据影响大小,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一般是一个地区内)的重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也就是省内)的重大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一个地区内的重大案件并不一定就是全省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同样,一个省内部的重大案件也不一定在全国是重大案件。用刑事案件比喻容易理解一些,一个人盗窃了100万在一个地区也许是大案,但是在全省也许只能算一般;一个人盗窃了1000万在一个省也许是大案,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并不一定属于大案。所以根据案件情况分级区分管辖权是正当的。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和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完全不同。

一般在区县人民法院开庭!因为关押被告人的看守所在区县一级,这样方便就近,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驾驶司法警车和提押、装载在看守所羁押的人犯,即被告人,就地到庭由人民检察院公诉、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质证、控辩双方法庭辩论辩驳、当庭开展对被告人法制法律法规帮助教育、审理、宣判等等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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