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_什么情况下可以监外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32:20 人阅读
导读:法院判完了,如是监狱服刑,是不能申请监外执行的。但有两种可能:一是因病不能继续服刑,且经狱管机关批准可实行保外就医。一是改造有效,表现良好,达到了改造效果可实行...

法院判完了,如是监狱服刑,是不能申请监外执行的。但有两种可能:一是因病不能继续服刑,且经狱管机关批准可实行保外就医。一是改造有效,表现良好,达到了改造效果可实行假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如下: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事件】

2013年12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刘云涛(化名)因与其母亲发生争吵,用菜刀砍伤母亲,伤情经鉴定为重伤甲级。而被告人刘云涛经有关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事发时辨认能力完好,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限定责任能力。

经法院判决后,刘云涛在刑期执行期间监狱管理部门是否应对其实施监外执行?


【分析】

律师认为不能仅凭限定责任能力的鉴定予以决定监外执行,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由此可见,被告人刘云涛的病症是否属于“严重疾病”系监外执行的关键。

第二,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即“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因此,本案被告人刘云涛不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能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综上所诉,仅凭刘云涛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责任能力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能对被告人刘云涛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也不能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如确实需要保外就医的,可按法律规定申请对刘云涛作是否属于“严重疾病”的司法鉴定,由此方可决定是否予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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