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公证_怎么做房屋买卖协议公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31:34 人阅读
导读: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 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 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 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 意见; (4)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 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 的批准文件; (6) 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 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 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③ 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 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④ 付款的时间方式等;⑤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⑥办理房屋产 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⑦违约责任;⑧其他当事 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⑨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1、准备所需材料:卖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准备身份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3、公证处受理后,安排公证员做笔录和谈话记录、公证员审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性及双方身份信息等,如材料齐全,符合出证条件公证处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证书4、公证处通知领证。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是:当事人协商并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的程序。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没有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申办二手房合同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房产所有权证。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房屋买卖公证流程如下: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扩展资料: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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